为杀夫女性和失地女性辩护的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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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徐维华,一位75岁的律师,已不间断地为妇女权益工作了超过40年,特别关注家暴和失地女性问题。

02她曾代理过多起家暴反杀案,如1998年河北一起丈夫强暴妻子并被判死刑的案件,她认为死刑应慎重对待。

03除此之外,徐维华还在农村女性土地权益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失地女性争取合法权益。

04然而,这些女性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如胜诉率低、经济能力有限等。

052024年6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有望改善失地女性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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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维华已经不间断地为妇女权益工作了超过40年。

 

她今年75岁。退休之后,依然在工作,一年到头各地出差。采访前她还在山东见几位失去土地的农村女性,现在她的工作精力集中在遭受家暴的女性。


家暴、失地,这是当前女性权益问题里,发生最多、最焦灼和复杂的两种情况。


在媒体的报道中,徐维华常被称为“为杀夫女性辩护的人”。如今我们多数人认同家暴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然而这个观点成为常识,不过是近十年的事。2015年,我国出台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次年3月生效。在这部法律出现之前的30多年,妇女权益工作者以一种肉搏的决心和姿态,在一线为受家暴女性奔走。这其中,有一种特殊又极端的情况:女性反杀家暴的丈夫。


谈起30多年前的案子和当事人,徐维华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往事的细节历历在目。当时的家暴没有独立的法律定义,民间对丈夫打妻子的态度也是默认的家庭纠纷,不少在家暴中被逼到反杀丈夫的女性,都被判了死刑。想起当年没能打赢的案子,那些没能救下反杀家暴丈夫的女性,她难掩苦涩、不甘,重复地说“我忘不掉”“接受不了”,这股愤怒持续太多年,成为她坚持为受家暴女性代理的动力。


农村婚内女性的另一种处境是失去土地。宅基地,指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来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土地。村里分给每户人家一块地,用来造房子,而每户人家通常会分给家里的每个孩子,然而经常会遇到的状况是,出嫁的女性会丧失分地的资格,出嫁到其他村的女性甚至会被认为不再属于这个村子。于是当离异的女性、丧偶的女性要回到家里,就会发现,自己已经失去了土地,回不去了。在千千律师事务所受理的3000多起农村女性土地权益投诉中,胜诉的仅占一成。


2010年开始,徐维华开始接触失地女性的诉讼。她发现女性遇到的问题会叠加。比如女性受到家暴,同时她是一个农村出嫁女,因为在本村失去宅基地,考虑到离婚后她无处可去,她难以一下子就离开家暴的丈夫,容易陷入受虐的循环中。


徐维华对我说出的个人经历,是一代女性如何完成自我教育,又如何施以援手的故事,也是30多年中国女性争取权利的历史一角。


文|老衲

编辑|oi





15件

——“于心不忍,冤得要命”


从90年代开始,反家暴就是徐维华的工作重心,其中她经手的重大“被家暴反杀案”约有15件。


1998年,徐维华在全国妇联维权处担任处长,有一天她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说河北发生了一桩丈夫强暴妻子,妻子杀丈夫的案子。


被杀的男人是一个富二代,赌徒。半夜赌钱输了,就让对方去自己家里强奸新婚的妻子,以此抵赌债。


前面两次,女人在熟睡中,误以为和自己发生关系的是丈夫,到第三次,女人突然开灯,爬上自己床的陌生男人,翻到床下,跪在地上求饶,说这是她丈夫同意的。隔日,她准备了一把剪刀放在枕头下面。


第四次,半夜回家爬上床的是她丈夫。丈夫要跟她发生关系,她在反抗中,从枕头下摸出了剪刀,划破了他的动脉,男人因失血过多而死。


徐维华觉得这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她是杀夫案的嫌疑人,也是强奸案、婚内家暴案的受害者。“如果撇开强奸案,单独审理杀夫案,就无法查明事实真相,更加不能适用死刑。”


当时的法律环境是这样的。《刑法》里将家庭暴力作为“虐待罪”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对家暴的定义。案子一审判故意杀人,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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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觉得理所当然要救救这个人。”


徐维华接到女人的家属的求助信和案件材料,转给河北省高院刑庭、最高法刑庭。她认为:“死刑要最高法院核准,本着保护妇女合法人身权利的目的,分清她“以暴制暴”,是在其夫首先同意他人强奸自己妻子,他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与他人共同强奸妻子的犯罪。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最高法院应当会认真对待,一定不会轻易核准对女孩的死刑。”


徐维华希望不判处死刑。最高法刑庭的庭长答应她会慎重决定死刑。等到徐维华去外地参加外会议回来,不过一周的时间,她得到的消息是,女人已被执行死刑。


没办法挽回生命,刀下留人失败,徐维华一直对此耿耿于怀到现在。每每提起,说的都是“她受尽侮辱”,“忘不掉,不可以接受,不能接受。”“于心不忍,冤得要命”。




136人

——“这个意识不是天上掉下来,不是地上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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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案子加速了徐维华的提前退休。54岁,她决定离开全国妇联,加入反家暴网络。千禧年交界,女性思潮涌动之时,反家暴网络一度名声显赫,集合了一批学者和ngo工作者,做教育的,法律的,从医学角度分析家暴的,从事农村妇女权益研究的。


徐维华在高考恢复前夕,1977年被推荐上了大学,学法律,毕业后被分配到杭州大学教书。1983年她进入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处。当时她只是本能地觉得用法律维护妇女权益是个很好的事情。在妇联工作时她获得了律师证书。


在那个年代,为性别平等努力的女性,大多数是城市中的精英女性,她们看到了不同女性群体的痛苦,想要做点什么,但她们能获得的资源并不多。缺少国际交流、没有互联网、资金支持匮乏、性别理论研究还未普及。


反家暴网络培育和影响了几代妇女权利工作者,如今活跃的女性权益组织的创始人和核心成员,许多都曾和反家暴网络有或紧或密的联系。


2012年,徐维华关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正式加入千千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介入反家暴个案,为弱势的,无力支付高额律师费用的女性维权。


2013年,徐维华和千千律所的创始人,她从80年在妇联就认识的好友郭建梅,在四川的看守所见到了李彦。


李彦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眼前这一位戴着手铐脚铐的死囚犯,也是一个杀夫的女性。


李彦和她们讲了婚后遭受的家暴,以及婚内强奸、性虐待。


李彦和谭勇都是再婚,李彦有一段婚史,有一个女儿,谭勇有三段婚史,有一个儿子。邻居说谭勇以前的老婆都是被他打跑的,但他对李彦承诺“以前我的脾气是暴躁,说不到两句话就打人,现在我一定改”。


婚后,他很快露出了婚前隐藏的暴戾脾气。遇到一点小事就骂她,李彦还口就会被打。每个月都要被谭勇打几次,打得鼻子嘴巴都是血,扯她的头发,按住她的头往墙上撞。殴打完强迫她发生关系,甚至在她做完刮宫手术的当晚也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用烟头烫她,白天对外让她谎称做菜被油烫伤。有时把她赶到阳台上,不许睡觉。限制她的行动,比如不能回娘家,不能出去干活。


李彦不是没有想过逃的。


她提出过离婚,商量好离婚后财产和债务分配,对方不同意,要求若离婚财产全部归他,债务全部归李彦。协议未果,提离婚成为了新一轮暴力和威胁的开始。她也不是没想过求助。妇联、社区,报过警。派出所让她找妇联反映,妇联让她找社区干部和亲戚朋友帮忙,社区说害怕谭勇找上门,去找妇联解决。


有一天凌晨,在他们住的工地小卖部里,谭勇又喝醉了,拿着气枪说:“不打你脑壳,打你屁股,看打不打得穿。”他一脚踢在她大腿上。在争执中,她拿起架在床边的火药枪管,砸向谭勇的后脑勺。随后她又打了一下。血冒出来,他倒在床上,死了。


随后她分了尸。第二天她把装在编织袋和塑料袋里的尸块丢到厕所、河里。


法庭上,李彦向法院提供安岳县中医院2010年8月4日诊断证明,其左腿、胸部多处受伤。还有自己去照相馆拍的伤口的两张,照片里她的头部、颈部受伤。安岳县妇联的接待记录,显示李彦投诉再婚后多次遭谭勇殴打。安岳县外南街派出所的接警记录,称李彦反映当晚遭谭勇殴打,“谭勇经常打她,有家庭暴力”。李彦提供给警方的日记中,多处记载被谭勇打骂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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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院认为这只能证明她受过伤,而无法证明伤害来自谭勇。她对社区、派出所和妇联反映过情况,但只有她一方的说辞,没有谭勇家暴情况的核实和他的说辞,家庭暴力的证据不足。法院的判决认为她不是因为“家庭暴力”杀人,而是“家庭纠纷”杀人。徐维华常常说,基层的从业人员也应该有女性权利的意识。在事态尚未到最严重的时候,是有机会干预的。可是传统的观念,阻碍了他们对李彦所面临的处境的认识。“这个意识不是天上掉下来,不是地上长出来,是靠不断地呼吁,以及不懈地学习。”


重审的庭审现场,徐维华让李彦举起她的左手。


李彦曾得知谭勇有婚外情。当她和谭勇及情人对峙完,谭勇问她,刚才用哪个手指着那个女人?李彦伸出左手中指。谭勇操起斧头,手起刀落,左手瞬间血肉模糊,她的中指被切断一节。


徐维华让李彦别放下,所有人都看到了少了一节的左手中指,还有比这更直观的痛苦吗?


在法庭之外, 正值《反家暴法》立法阶段,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影响了法律的制定。有136人签名的紧急呼吁信希望刀下留人,信中写道:这是社会和法律缺乏家庭暴力对弱者有效救济途径的悲剧。终审判决结果是认定家庭暴力,死刑缓期执行。




30年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惩罚这个男的”


这几年徐维华经手的严重反家暴案件明显变少了。“《反家暴法》施行,以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断深入,极端的家庭暴力案件在我们这里求助的不多了。现在很多家暴案和这个时代的变化有关,比如离婚过程中,随着感情破裂,出现了家庭暴力。”


有一个女孩来找她,个儿很高,人也漂亮,工作体面,她网恋认识了一个男人,见了一两次面,背景都还没了解清楚,就闪婚了。婚后没几个月,对方在她的微信朋友圈里找她的朋友同学,编造桥段来骗钱。他在婚恋网站上写自己是硕士,其实初中有没有毕业都是问题。他称自己没有婚史,其实结过三次婚有孩子。


当她发现真相后想要离婚,男人不同意。只要她还想离婚,男的就不允许她回单位上班工作。将她身上所有的钱和十几个名牌包都被拿走,加起来几十万,用于工作的职业证明被藏匿(销毁),最后她被强制关在家中。他手里有管制刀具,还有手铐等器具,不停地打骂她,恐吓她,情绪到了崩溃的边缘。


女孩终于找了一个机会,逃出来了。为了一纸离婚协议,女孩花了很大的力气。警察接了报案,但是以没有证据,也没有录音录像为由,侦查工作停留不前,事实上她在经受严重人身安全恐吓、威胁的时候,她无法拍到什么照片。


“在私密环境里,怎么取得证据?”后来她无奈在抖音上实名举报,徐维华委托代理后去调资料,希望加大侦查力度。徐维华想了很多办法,发现只能先上诉离婚,不然她没有任何别的方式可以把婚离掉。“离婚是要保护她,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惩罚这个男的,这是无奈的。”


如果说30年前,在缺乏法律约束和社会认知的情况下,家暴以各种隐秘的形式存在。30年后,家暴没有消失,它以新的方式存在。徐维华希望不要到以暴制暴的时刻,我们才意识到要伸出手。




3000多起

——“这样一来,她们要去哪里呢”


2000年初开始,千千律所接到全国各地的失地女性的电话。徐维华的同事、千千律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项目负责人林丽霞估算过:“这20年来,律所受理的3000多起农村女性土地权益投诉,胜诉的占一成,更多是败诉或法院不受理。”


通俗一点来说,那些失地的农村出嫁女被排除在村集体之外,分不到本村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哪怕是婚前有地,婚后也会被收走。至于为什么她们被排除在外,多是基于“村规民约”。在传统的婚嫁习俗里,女性婚后从夫居,参与夫家的利益分配,在本村就是“外人”。但这条默认的规定,没有考虑离婚的女性、单身的女性,以及招了赘婿的女性。


徐维华从2010年开始接触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她记得一个现在讲起来都要咬牙切齿的案子。十年前,在湖北的一个村子里,大量出嫁女的土地权利被夺走,她们用各种办法来申诉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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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维华和同事在湖北为出嫁女争取权益

村长原本是一个杀猪户,他对出嫁女的诉求不予理睬,说上面的领导都认为不能给她们。徐维华她们跟村干部沟通,希望他们意识到保护出嫁女权益是村干部的责任。她跟他们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和男性村民享有一样的权利。说一千道一万,对方只回:“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们再也不是村里的村民。”


“她们的户籍在村里,她们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生活在村里,是谁不让他们成为村民?她们在不久前接到村委会发给她们的选举证,你们在需要选票的时候,将她们作为村民去给你们投票,刚刚投票结束不久,使用完了,她们就不是村民了?用这种手段剥夺她们对土地的经营承包权利,太卑鄙了。这不是出嫁女不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而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权利和利益的掠夺、侵占,村委会成为掠夺者的撑腰工具。“


最后村长说,既然她们说村规民约违宪,她们去告,那他就组织村民公投,他们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不过。


“我们去做这些工作的时候,真是求爷爷告奶奶,他们讲什么村规民约,理直气壮的。一点办法也没有。我当时就特别生气,你们做了工作吗?村代表大会投票的大多数是男性,你好意思说投票,他们怎么会希望有出嫁女来分自己的土地?”


她发现这十几年来,来找她们维权的女性,年龄层越来越往上,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女性,她们的困境很深。采访之前的几天,她刚刚在山东见了两位离婚的中年失地女性。


“现在我们会遇到离婚的老年女性。结婚30、40多年,如果她没有经济能力在外面有个房子住,那很大可能是继续随前夫居。她的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有的妇女因遭受家暴导致的离婚,因住房不能离开,很可能离婚后继续遭受暴力,还不能排除会不会遭受前夫的性侵与性骚扰。受到限制的还有她的工作劳动权利,她的独立性、隐私权都得不到实现。结婚那么多年,她的孩子都有孩子了,她怎么回娘家?娘家已物是人非,如果父母不在,兄弟分别成家立业,你让她的哥哥还是弟弟接到他们家住吗?属于她的块是哪地?属于她的家又在何方?她再也回不到这个生她养她的地方。类似这样的女性活生生地存在着,确是有名有姓的人。”


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失地女性为了解决自己的生存,至少有个住的地方,她就得被迫选择下一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女性20岁左右,正是年轻能干的时候,在两性市场上有优势。到这个年纪,她被认为不再有生育功能,经济能力又衰减,在婚恋市场上是没有太多话语权的,已经没有太多选择男性的空间。徐维华知道有两个中老年出嫁女,由于土地权问题得不到解决,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嫁人,已经先后结婚7—8次了。


“这样的案例太多了,还有一些情况,第二段的婚姻实在忍受不下去,离婚,再选择第三段,越往下选择,越悲惨。出嫁女的事情,一提起来我就要泪目。”


那选择不再结婚的女性呢?她们留在夫家村,要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男方的村集体中,争取她们的权利,可以想见是怎么艰难的处境。“有些村民对她们极尽歧视和排挤,侵犯她们的权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离婚女性本来已经在经受人生中的低谷,打击,有些还带着孩子,生活可想而知,生活状态和质量严重下降。她们的土地权益是被侵害、被剥夺,可见她们中许多人悲惨的命运。”




2024,第一部

——“几个女人能翻出什么浪来”


2024年6月,经过三次审议,我国第一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立法过程里,为失地女性奔走的律师多次提议,希望将出嫁女、离异女性、丧偶女性纳入集体成员资格,有资格获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土地被征用后分到征地补偿款,参与村集体的利益分配比如分红。多数立法建议被采纳,不过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依然是交给成员大会表决。


许多女性没有收入来源,支付不起律师费,徐维华她们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还自己贴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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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自己没有画画的天赋,没有唱歌的能力,好像这辈子只会做妇女工作。她没有任何要停止工作的意思。得知某个素不相识的女人遭遇的痛苦,她依然会“气得跳脚”“忍耐不下去”“无比愤慨”,大骂施害者“思想心灵丑陋不堪”。


“还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就是说社会还需要我这方面的能力,我提供一点帮助,对个人来说能帮到她们一点,对受伤害、受委屈、受苦难的女性尽点微薄之力,也能纾解从事多年妇女权益工作,但得知还有这样的女性存在时,心里面的无比愧疚。我不是权益受侵害女性的救星,也不是救命稻草,但能帮一点是一点。我的命运与妇女结下了不解之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愿意一直做下去。”


“去村里维权的时候,有人说几个女人能翻出什么浪来。我想让他们看看,我们能掀起什么样的巨浪。”


(文中配图均来自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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