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中记载了“强项令”董宣的故事。光武帝之姐湖阳公主的奴仆杀人,洛阳令董宣将其依法处死。湖阳公主怒向光武帝告状,光武帝命董宣向公主磕头谢罪,但无论怎样威逼强压,董宣始终不肯低头。最终光武帝不仅没惩罚他,反而称其为“强项令”,并予重赏。“强项令”原意为“硬脖子县令”,现常用来形容官员不惧权势、刚正不阿。“强项令”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例证,很好地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留下了秉公执法的精神榜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任何法治文明背后都有特定的文化支撑,最具生命力的法治模式一定扎根在深厚的文化土壤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具有“中国特色”,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片沃土。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浸润滋养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文化的独特的价值理念、制度体系和形成方式。这一法律文化深受儒家学说的影响熏陶,将忠孝礼义作为法的核心价值,高度重视“礼”的教化作用,以维护国家稳定、家庭和谐为根本追求,强调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提倡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推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理方式,提出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法律原则,追求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理想境界。这些灿若星河的文化遗产,恰如“源头活水”,历久弥新、影响深远,滋养着中华法制文明绵延不绝。这一法律文化也凝聚了人类法治文明很多共同的法治理念,诸如“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脍炙人口的名言,至今仍然适用于现代法治建设。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抄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密切结合起来,既认真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同时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将法治中国建设成为传承中华法制文明的生动载体。要更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努力推动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可敬、可信、可亲,更好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宽度、厚度、温度。
当然,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要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我们既不要片面地厚古薄今或者厚今薄古,也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而是要本着科学的态度,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对有益的、好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抵御和克服。同时,也要处理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吸收其他国家法律文化有益成果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多样性、尊重不同文明,又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是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来创造性前进,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掘利用本土法治资源,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促使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互融通、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妥善协调,“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使新时代法治中国焕发出融汇古今、跨越时空的勃勃生机和活力。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