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文化综合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于1982年,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据参与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的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陆琼发表的署名文章显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由原来的16条修改为18条,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罚款数额,由原来最高50万元增至5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1000万元,并且根据前面六章条款修改以及相关立法要求作出相应修订。
有关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明确,改变国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法律规定报告;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法律规定备案;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等行为,不只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限制业务活动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切实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威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