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两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文件征求意见稿,分别为《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在支持职工住房需求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根据《贷款补充规定》,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得到显著提升。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则由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并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还明确提出了三类购房情形下,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来说,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同样可以上浮40%;而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20%。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例如,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则最高额度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然而,为了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补充规定》也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当上年度末深圳公积金个贷率在85%至95%区间时,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将回调20个百分点;而当上年度末深圳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时,将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此外,《贷款补充规定》还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这一举措将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使公积金的使用更加灵活和高效。
除了贷款额度的调整外,深圳公积金中心还加大了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根据《利息补贴通知》,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销户提取时,深圳公积金中心将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具体来说,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职工,补贴标准则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这一政策的调整,将更大程度地惠及缴存职工,使他们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同时,还能获得额外的利息补贴。
目前,这两项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