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下一步,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教育部: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教育部: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需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明确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教育部: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遏制过高收费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明确设置要求,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加强安全管理,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安全。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加强质量评估,要求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完善质量评估标准,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此外,法律还专章规定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
教育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优化学前教育班额和生师比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一方面保障普惠性资源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