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区停车资源有效利用,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规定和《泉州市鲤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的实施意见》(泉鲤停车办〔2022〕1号)要求,我区进一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现有打锡街政务服务中心大院内10个停车泊位面向周边小区居民试点错时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免费停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对象
(一)面向开放单位附近有停车需求的居住小区市民开放(本机关人员及周边店面商家不在申请范围)。
(二)车型限7座以下(含7座)、车高1.8米以下及排气量3.0以下的小型家用汽车,且车龄在15年以下。
二、开放时间
(一)工作日的18:30至次日7:30;双休日的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22:00至次日6:00原则上不得进出。
(二)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或调整对外开放时间的,由开放单位提前告知。
(三)开放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可微调开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流程
(一)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有停车需求的市民须持产权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区停车办现场办理错时共享停车申请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申请);如申请人数大于共享车位数的,按申请时间先后确定停车资格。
(二)2024年11月25日通过鲤城微事公众号公示错时共享停车资格名单。
(三)2024年12月1日起,开放单位错时共享停车泊位正式对外开放。
四、停车须知
(一)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停车者需遵守开放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规定区域内文明停车、安全停车、规范停车,停放车辆后及时离开停放场地,禁止擅自进入规定停放点以外的区域。
(二)严格遵守开放时间。车主应在开放时间截止前驶离开放单位,不得超时停车。如果发现超期停车,将电话通知车主立即将车辆驶离,逾期不驶离或不服从管理,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开放单位有权予以拖离(费用由车主承担),列入错时开放单位黑名单,并取消其停车资格。
(三)自行保管所属物品。停车者应当自行保管好车内物品。开放单位仅提供停车泊位的免费使用,不承担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坏等所致的相关责任。
(四)爱护公共设施及卫生。停放的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严禁乱扔垃圾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者若损坏开放单位设备设施的,须照价赔偿。
区停车办地址:鲤城区涂门街352号三楼交发中心
联系电话:22355812
泉州市鲤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代)
2024年11月11日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二审:郭巧燕
三审:薛相宜
来源:区停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