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少荣决定逮捕。
消息称,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原副组长刘少荣(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少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副组长刘少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副组长刘少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原副组长刘少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原副组长刘少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少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行政审批、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少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少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