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11月1日,时值第三个“福州企业家日”,福州法院发布了13个公司治理的惠企安商典型案例,从审判实务角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指引。
当日,福建省浙江商会、福州市南平商会等9家商会联合签署了《“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合作备忘录》,明确单位联盟、人员联聘、机制联动、调解联合、数据联通、品牌联创的“六联”合作模式,组建了以福州中院为总倡议单位、其他9家商会为初创成员的“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还聘任了在商事纠纷化解一线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首批21名商会调解员、营商环境法治观察员。
今年以来,福州法院积极融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法治人才优势,以惠企安商行动为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保障,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帮助企业卸下包袱、重新出发,是台江区人民法院惠企安商行动之一。“我们也想还钱,希望法官帮我们争取一些时间筹措款项。涉诉信息也被合作单位都查到了,这生意更难做了。”日前,一家安保服务公司因欠薪而成为被执行人,该公司负责人林先生来到台江法院找执行法官诉苦。
在这样一系列涉及23名劳动者、标的金额累计达23万余元的民生案件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但面对企业有较强履行意愿,因财产被冻结、涉诉后信誉“滑坡”使经营雪上加霜,履行义务有心无力的情况,执行法官王梓哥说服申请执行人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宽限期筹集款项,在敦促这家安保服务公司尽快履行义务的同时,因地制宜地提出法律建议助企脱困解难。最终,在宽限期未届满之时,该公司便主动到法院全额履行给付义务。
“一时经营不善成为被执行人并不代表企业就无路可走了,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履行的态度也是对企业信誉的一种考量和证明。”王梓哥深知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这家安保服务公司履行义务后便加速解除对该企业财产的强制措施,并向该企业开出了《信用修复证明》。
福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惠企安商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福州法院将优化举措,推深惠企安商行动,坚决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同时,积极发挥“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的作用,持续完善涉企司法服务机制,护航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