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琼
家与学校,是孩子成长的两大支柱,共同支撑起孩子学习、生活和发展的天地。家校关系是否稳固,不仅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学习质量和积极性,更关乎孩子的身心全面发展。
近年来,家校关系话题频频引发热议。有的家长将学校视作孩子的“看护所”,稍有不满便苛责老师;有的老师则过度依赖家长资源,小到教室清洁、大到物资采购都成了“家长作业”;有的家长群滋生攀比、指责之风,让教师和家长都“压力山大”……这不仅不利于家校互信,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表面上看,有的摩擦是因为沟通方式出了错,有的是行为举止失了分寸,但根源上,背后折射出的是认知问题——家校双方没有在育人职责分工上达成共识。
要想不缺位、不越位,需要家校双方对各自育人职责认识到位。一方面,家长要正确理解学校的功能,不能把教育责任完全交给学校和老师,自己当起“甩手掌柜”,也不能越俎代庖,对学校和老师指手画脚。另一方面,学校需要正视认识家长的角色,家长不是学校的附属,引导家长参与育人工作也不是简单发号施令。学校不能不顾家长实际情况摊派任务,强制要求家长配合、响应,把自己应当承担的管理责任撇到家长身上;更不能产生家长应该“供”着学校的思想,让家长丧失育人的主体性。
协同育人,学校是“主阵地”,家庭是“大后方”。学校和家庭,不是争夺教育主导权的博弈关系,更不是针锋相对的对立关系。作为孩子成长之路上最重要的两方,心往一处想,劲儿才能往一处使。双方要围绕孩子身心全面健康发展这一共同目标,在教育互动中共同发力,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多参与但不代劳,方能打破隔阂、消弭分歧,进而形成真正的分工,达成真正的协同。
如何协同?不少地方形成一些有益经验。例如山西长治一所中学开展“家长大讲堂”“家长沙龙”,家长们主动走上育人实践舞台;北京某小学探索实施学生“自成长计划”,把学生自主学习、家长协助管理和教师合理指导有机结合;大连一家幼儿园设置微信群公约,积极营造和谐交流氛围……这些实践受到家长和校方好评,让我们看到家校协同育人蕴藏的无限可能性。
明确家校各自职责,还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这是和谐家校关系的重要基石。近日,教育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对学校、家庭等各育人主体的职责分工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学校要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相信随着实践的推进,家校分工协同将更加清晰明朗。
孩子就像幼苗,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家庭和学校这两大支柱帮助幼苗生出抵御风雨的根系和枝干。只有明确各自发力方向、职责分工,才能汇聚育人合力,家校双方才能共同为孩子们搭建充满爱和支持的成长平台,撑起“幼苗们”成长的绿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