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转让公司,却因遭遇骗局险些惹上刑事责任,谈起这段经历,如今已被解除取保候审的丁家豪形容,“这就相当于有人用暗器,防不胜防。”
2023年4月,丁家豪原本打算注销名下的一家闲置公司,但无意中刷到的短视频打动了他。视频称,转让公司能拿到一笔转让费。于是,丁家豪决定变注销为转让。
他与一名自称财务公司业务员的林某建立了联系,在对接过程中,尽管丁家豪有过防备之心,但还是在完成公司转让前被对方套取了对公账户(以下简称“公户”)网银U盾密码。对方利用他的公司公户流入流出资金400多万元,随后,丁家豪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文简称“帮信罪”)被警方带走调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种以“(高价)收购公司”为幌子的骗局正在全国多地兴起。不法分子假借收购公司之名,实则盯上对公账户转款数额高、转账限制少的特点,骗取公户信息、交易介质及其密码,用于转移诈骗得来的资金,也就是“洗钱”。
而在诈骗过程中,原公司的公户信息往往未完成变更,原公户联络人也会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四川省公安厅的微信公众号“熊猫反诈”发布文章《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是馅饼还是陷阱?》提醒,法定代表人对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负有管理职责,因高额诱惑轻易将对公账户、双盾等交付他人使用,或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短视频平台上,关于公司转让的视频。网络截图
“能带来收益”的公司转让
一次偶然间,丁家豪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注销公司和转让公司哪个好”的短视频。视频介绍,注销公司费时费钱,不如转让公司,不仅能省下注销费用,还可以转个好价钱。
丁家豪名下有两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长春市,其中一家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业务是软件开发,但闲置多年。丁家豪是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他称公司无任何不良记录,没开过发票,仅剩下法定代表人和一名代理财务。去年他曾打算注销这家公司。
在看到短视频后,丁家豪又在短视频平台上搜索了解到,公司转让是合法行为。他点进几个短视频下方的链接,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快好几家财务公司联系上他,报出的转让价格从5000元到4万多元不等。2023年4月,丁家豪选定了其中一家报价3.2万元的财务公司进行转让服务。
一位自称姓林的业务员对接丁家豪,他要求丁提供了其名下公司近三个月的税务申报记录,并询问对公账户是否有欠款、是否有异常限制、每日交易限额和笔数等。之后,林某发来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并称,“签名盖公章按手印,诚意金2000,收到东西审核没问题付19200,尾款10800。”
丁家豪按照林某提供的地址往深圳寄去了营业执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户网银U盾、合同等材料,并收到林某发来的诚意金。
一位民商事业务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买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应在法律上一般指股权转让或者资产转让行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琦表示,买卖公司实际上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的。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此外,转让公司主要也是指转让公司的股权,这涉及到的是股东权益的转移,包括财产权和身份权。当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时,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实现了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某企业服务公司财税顾问宋美婷介绍,转让一家公司需要经过税务清算、工商变更以及银行公户变更三项。
她表示,转让方需首先持税务报表进行税务清算,并拿到清税证明;而后凭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种印章(如公章、法人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入工商变更流程,完成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的变更;待新的营业执照下发,新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前往公户的开户行支行网点变更银行信息。至此,该公司所有事宜与旧法定代表人全方位脱离关系。
“这些步骤确保了公司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资产评估、签订转让协议等其他步骤。”张琦说。
2023年4月25日,林某在签收材料后,向丁家豪索要U盾密码,表示有客户上门要求测试公户是否正常。出于防备,丁家豪提出只能转出转入一笔千元以下的金额,否则封停公户,林某应允。而此时,双方还没有正式进入工商信息变更流程。
林某向丁家豪索要U盾密码对话截图。受访者供图
公户上的大额流水
在告知林某U盾密码之后,丁家豪发现公户上出现了多次转入转出小额资金的交易记录,随后公户的手机银行被关闭,交易记录也被屏蔽,林某解释手机银行关闭是财务人员在查阅账户时不小心点到造成的。丁家豪催促办理过户,林某表示会尽快联系客户。
也正是在交出U盾密码的这一天,丁家豪才想起询问林某,“你们公司叫啥我都不知道,你的微信名和给我的名字也不一样。”记者通过二人的微信聊天截图看到,林某的微信昵称为“任某某公司转让”。林某发来一家财务代理有限公司的名字,但在次日下午5点多林某失联。
意识到不对劲,丁家豪立马致电银行客服冻结公户,工作人员回复需要公检法对此进行操作,并帮忙联系上开户行支行行长。据丁家豪回忆,行长告诉他,下班时间银行暂无法开展查询和冻结业务。随后,他向当地派出所和110报警,并在公司注册地的派出所做了笔录。
某国有银行对公业务工作人员王路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未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受理法定代表人冻结公户的申请,“除非真的涉案,公检法推送数据到银行或联系银行,银行核查后再做封存或止付处理。”
王路表示,若长期闲置的小公司一夜间走账数百万元,银行大额监测系统会抓取异常数据,推送到银行前端进行预警,工作人员再进行排查。“如果交易数据的上下游被发现问题,系统会自动封存账户,需法定代表人持相应资料申请解封。”
林某失联次日一早,丁家豪去银行查询得知,公司公户流水高达436万余元,账户被冻结。他在律师朋友的建议下,立即到银行附近的派出所再次报警,并拿到报警回执。
2023年,程益和他的朋友章鸣也遭遇了类似的骗局。两人曾合伙在宁波注册了一家门店形式的小型乐器类艺术特长培训公司,章鸣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2023年1月,程益在58同城、闲鱼等网络平台发布转让消息。
其中一位自称要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周某致电称,他人在广东,资金有限,需要能配合转股的公司入驻某商超,因此公司所在地不限。随后双方谈妥了万元出头的“情怀转让价”。周某问询了公司公户每日交易的额度,并委托宁波当地一家第三方财务公司代办手续。
2023年1月9日,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添加了程益微信,双方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线上提交了工商信息变更申请,程益和章鸣把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贴有密码的公户网银U盾、结算卡、财务报表等资料都交给了上述财务公司。
1月10日,周某通过支付宝将转让金额全部支付给程益。1月11日,程益看到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他提醒周某更改公户基本户信息,周某称后续会办理。
王路说,工商信息变更完成后,新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新的营业执照、新的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到银行更改公户信息,接着再重置公户交易介质(网银U盾、支票、结算卡等)的密码,无需掌握原密码即可办理。
王路表示,若公司转让方和受让方迟迟不预约不办理,依据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以他所在的银行为例,每年底会封存未变更公户信息(工商信息已变更完毕)的账户。
记者从程益和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看到,2023年1月12日,周某收到财务公司寄去的U盾等材料,他向程益确认了U盾密码。1月14日,程益从银行客户经理处得知,账户里一下子有了100多万流水,他再次要求周某抓紧时间变更公户基本户信息,对方回复“公司跟你们没关系了,我们会处理”。次日,周某不再回复微信消息,程益拨去电话,周某表示正在变更,此后再无法联系。
程益找到周某委托的财务公司,“财务公司说对方会去办的,公司已经通过正规程序转让了,跟我们无关了。”考虑到工商信息确实已经变更完毕,程益不再多想。
程益让周某变更公户银行信息,周某拖延。受访者供图
转让方卷入刑责风波
2023年2月,程益和章鸣接到了宁波某县城的警方电话,二人去往派出所后被告知,河北某县一位受害者报警称自己被诈骗,经当地警方立案侦查,他们公司账户有20万流水系该案的部分诈骗资金。
“警察说我们的公司在搞电诈,但不是已经转让出去了吗,大家搞不清楚怎么回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章鸣在派出所签了五年内不能办银行卡之类的承诺书后,他们才回了家。
大约一周后,宁波另一个县公安局的刑侦大队打来电话,二人驱车前往,警察表示,章鸣涉嫌帮信罪,已被列为“网逃”人员。程益说,警方告知,章鸣卷入这场风波或与公户信息没有变更有关。
丁家豪也同样接到了郑州、攀枝花等多地的警方来电。2023年5月,鄂尔多斯警方与丁家豪在长春市某派出所见了面。丁家豪被告知,鄂尔多斯警方已立案侦查一起诈骗案,受害者被骗40多万,其中有26000元经由他公司的公户走账,冻结时还剩1万多元。
2023年5月7日,丁家豪因涉嫌帮信罪被带往鄂尔多斯接受进一步调查,随后被取保候审。2024年6月,鄂尔多斯警方向丁家豪下达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写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以公司转让和有偿收购为名头,利用公户洗钱的骗局还发生在宁夏、云南、四川、广西等地。
今年6月,四川省公安厅通过“熊猫反诈”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时发现,其中10万元涉诈资金流入某建材经营部对公账户内,然后又被分批次转出,洗钱特征明显。民警火速将涉案对公账户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抓获。
经了解,某建材经营部系李某几年前为了做生意自行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后因经营不善闲置。去年9月,李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个“高价收购闲置公司”的广告,便与之联系。李某见对方直接给出高达3.8万元的报价,有些震惊,提出要考虑一下,对方以为李某嫌价格低了,李某顺着“价格低”的借口继续与对方交谈,最终将价格抬高至7万元。
对方趁机提出需要检验资料,要求李某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双盾等资料邮寄到指定地方。三天后,李某等来的是银行卡被限制交易的消息和上门的警察。
警方表示,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对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负有管理职责,却因高额诱惑轻易将公户、双盾等交给他人使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京衡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部副主任常雄说,这类案件常涉及的罪名多为帮信罪。以前卷入其中的多为涉嫌“两卡犯罪”(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大学生,如今,由于部分公司负责人对此的防范意识淡薄,加上想获利的心态,他们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常雄认为,帮信罪的定罪难点在于如何“推定为明知”,即推定嫌疑人明知诈骗分子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交易价格异常(高)、有关部门提醒后仍然实施等是判断因素。因此,对案发后的涉案嫌疑人来说,收到银行异常提示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能证明非主观故意的聊天记录是自证无罪的有力证据。
“不要告知公户交易介质密码”
在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巍看来,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为这类骗局提供了更多发布途径,一些真人出镜的专业讲解视频会传达“注销公司挺麻烦,不如转让赚笔钱”的思想,让人难辨真假。
据魏巍观察,双方取得联系后,前期流程的标准化和不法分子的耐心引导,往往使得转让方看不出问题。不法分子通常会通过支付两三千元的定金进一步取得转让方信任,“其实这是一种引诱,这个数额双方都能接受。”
而不法分子通常在半夜用公户交易介质走账,这时涉嫌诈骗和洗钱的刑事风险已经转嫁给熟睡中的公户联络人,“所以公户信息还未变更的转让方发现异常要立即报警,且争取拿到具有保护性质的报警回执,同时还要联系银行进行处理,并取证留存。”魏巍提示。
回想起这段经历,丁家豪谈道,之所以选定林某提供服务,除了对方穿西装打领带的微信头像以外,更在于林某语音通话时表述专业,对接过程中足够耐心。在当时,虽然林某发来了公司名,“公司是可查的,但我忽略了去查证这是不是他真正就职的地方。”
提供公司转让服务的业内人士温迪介绍,在真实有效的公司转让中,除了转让协议,新旧两位法定代表人还需签订对双方都有保护作用的债权债务协议,如有作为中介的第三方财务公司参与,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分别与财务公司签转让协议和收购协议。
财务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对即将转让的公司进行报价,价格谈拢确定客户后财务公司将支付定金。随后进入工商变更流程,转让方把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交给财务公司。
某第三方财务公司业务员冯光明说,提供转让服务时,他一般会先确认待转公司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则会联系受让方,再协助双方准备和完成工商流程,“工商局会提供几份签字文件,公司方需提交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身份证等材料。”
2024年11月1日,新京报记者以公司转让方的身份拨打深圳政务服务热线,一位负责工商咨询的工作人员表示,如要委托第三方经办人办理公司转让手续则需要授权,“如果工商信息已经变更,银行方面等其他关联业务建议也及时进行变更。”
宋美婷提及,为避免风险,转让方不要把公户交易介质密码告诉受让方,“开出有悖于市场价的收购方,或是无法亲自到公户开户行支行网点变更银行信息的新法定代表人是不太正常的,我们会筛掉这些客户。”
温迪也表示,转让方只需保证相关材料给到受让方即可,“不要告知对公账户的任何相关密码,新法定代表人可以凭证明资料修改公户信息。”
冯光明说,他所在的财务公司规定,业务员不得过问和交接转让方的公户网银密码及U盾密码,并应提醒受让方及时到银行变更公户信息。
如何初步评估一家公司的转让价值?业内人士表示,经营数据、开票和纳税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等是主要评估依据。温迪以广东地区举例,“如果是一家没有开票和纳税的空头公司,按年限算通常一年大概值一千多元转让费,能否提价或降价需要双方协商。”
而受访律师都认为,普通公司并无太多转让价值。
常雄表示,注册公司的成本很低,除了需要相应资质的公司(如建筑公司)外,大部分常规公司基本没有转让价值。“最好不要转让公司,如果真的有需要,尽量保持文字形式的沟通以便留痕,也尽量不要轻易邮寄对公账户网银U盾和告知密码。”
(应受访者要求,除张琦、常雄、魏巍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罗艳
编辑 陈晓舒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