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近日,深交所披露了6则自律监管举措,5则都跟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吉达电子”)有关。皓吉达电子的两名实控人曾为夫妻关系,但招股书未披露两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也未披露双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中介机构中信证券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因未审慎核查和信息披露,被书面警示。
2023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皓吉达电子IPO申请。同年10月27日,深交所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不过,今年4月7日,皓吉达电子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撤回上市申请。随后,深交所终止了对该公司的IPO审核。
本次对皓吉达电子IPO项目开出罚单,是“申报即担责”的又一个典型案例。据深交所披露,本次发行人、两个中介机构均被开罚单,跟招股书中未明确披露实控人的婚姻和股权变动情况有关。
具体来看,招股书中提到,皓吉达电子实控人为董事长黄国平,董事、总经理黄碧婵。两人分别持有发行人25.83%、59.69%的股份,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双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巩固了共同控制关系,并约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持续保持一致行动。
实际上,据《保荐工作报告》,这两人曾为夫妻关系,并在报告期内离婚。深交所在第一轮问询中关注到了该问题,并要求结合双方离异具体时点、公司决策及公司治理实践等,说明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对此予以了回复,并提到,因这两人的离婚,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此次中信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被罚,还有另一项失职之处。深交所提到,第一轮问询中要求结合黄国平、黄碧婵报告期内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化及股权转让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而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显示,双方虽然依然通过小象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持股比例未变。但报告期内,实控人两人在小象投资层面持股比例发生较大变化,由黄碧婵持有小象投资60%股权、黄国平持有小象投资40%股权,变更为黄碧婵持有小象投资90%股权、黄国平持有小象投资10%股权,由此黄国平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从52%调整为31%,黄碧婵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从48%调整为69%。
最终,中信证券被采取书面警示,两名保荐代表人被罚,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皓吉达电子和黄国平、黄碧婵也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据统计,仅9月以来的这段时间,沪深交易所合计开具了34则自律监管举措,涉及11个投行项目。多数案例是“一锅端”,发行人、保荐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主体,以及公司实控人或高管、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和会计师均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