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印发,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专题部等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黔南支队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蒋和悦荣获表扬。
蒋和悦
该同志历任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监督管理科、防火监督科科长等职,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15年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和普法教育。参与《贵州省消防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和制定,牵头组织起草了《黔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南州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推行“容缺受理”“说理执法”“合规观察”“行政指导”等消防执法制度,通过行刑衔接、公益诉讼、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措施有效应对辖区“历史遗留”“新兴业态”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大力宣扬消防法律、法规,推动完成黔南州68个传统村落和51个木质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1万户木质房屋电改工作和108个移民安置社区消防安全提质升级。以消防法制筑牢火灾防范堤坝,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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