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马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明倩)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商贩通过黑作坊生产、售卖假冒伪劣减肥药,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2023年5月,刘某购进“三无”减肥产品,通过快递销售给赵某。赵某从某购物APP购买打码机等,在女装店分装后对外宣称是减肥药并销售。同年 8月,公安机关在赵某的“闺蜜女装店”查获未销售的“COU-RONNE”牌植物果蔬酵素片。经检验,其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物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处方药,属中枢神经抑制剂,虽有减肥效果,但食用后可能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等副作用,长期服用会严重损伤肝肾功能。”检察官说。
检察官通过对个案分析发现,为避开监管,不法商贩利用黑作坊隐蔽生产,假冒品牌、以假乱真,使用劣质原材料降低成本,夸大宣传吸引消费者。同时,针对犯罪数额认定难问题,检察官通过研究食药专业理论和法条适用原理,厘清了生产、销售金额,确定被告人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共计6676元。
办理此类案件,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而且需要统一规范的罪与非罪认定标准及高效顺畅的行刑协作机制。经审查,检察官认定涉案物品为保健食品。最终,经该院提起公诉,因销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刘某、赵某被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购买美容减肥类产品时要擦亮眼睛,看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有无合格标识。我们将继续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己任,督促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细抓好监管体系,筑牢食药安全防线。”该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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