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3号
投诉举报调查发现,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4年10月30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七类第132条“较轻”裁量阶次的规定,对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七)类第132条“较轻”裁量阶次,对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款2601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