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终止审核的3家IPO都来自创业板,背后都有同一会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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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本周深交所终止审核3家创业板IPO,均为主动撤单,原因可能与同一会计事务所天职国际有关。

02天职国际在年内被证监会罚款并暂停证券服务业务,可能是施美药业IPO申请被终止的原因之一。

03尽管施美药业曾在新三板挂牌并更换过3家上市辅导机构,但其IPO历程仍一波三折。

04与第三大客户的诉讼纠纷案使施美药业在问询环节受到监管关注。

05目前,公司与第三大客户的诉讼案件仍未作出判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还需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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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1月10日讯(记者 赵昕睿)据深交所最新披露,正谋求创业板上市的施美药业于本周末终止审核。记者留意到,深交所本周终止审核的3家IPO均来自创业板,主动撤单为同一原因。除施美药业,另外2家IPO企业分别为致远电子和万方科技,分别由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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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晚,深交所公告,因创业板IPO施美药业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撤回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对发行人终止审核。除主动撤单的因素外,在年内于8月16日被证监会罚款并暂停证券服务业务的天职国际正是发行人本次申请上市的会计事务所,或也是另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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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常推进上市进程,在天职国际处罚决定书下发后,部分IPO就已迅速公告更换会计事务所,但少数IPO既未更换新的会计事务所也并未撤单。各交易所显示,从天职国际处罚书下发至今,天职国际提供服务的IPO还有6家,但大多因终止审核已与上市无缘。

其中,上交所共2家IPO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分别是科创板北斗院和兴天科技,分别由中泰证券西部证券保荐,已被终止审核。深交所为1家IPO,是由华泰联合保荐的创业板嘉诺科技,因撤回被终止审核。北交所则有3家IPO,包括锦华新材、珠海鸿瑞、大鹏工业,因根据相关规定,审计机构被处罚暂停展业,所以3家IPO变更为中止审核,分别由浙商证券东方证券、东方证券保荐。

值得注意的是,施美药业在天职国际被正式下发处罚前,就已向深交所申报更换会计师,审核状态在8月2日也变为中止。后续从9月30日公布需补充提交新的财务资料到撤单前,也并未披露更换会计师的进展。天职国际的处罚影响对于上市历程本就一波三折的施美药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主动撤单成为了最后的选择。

发行人曾在新三板挂牌,更换3家上市辅导机构

记者在梳理公司过往上市进程时发现,这并不是施美药业第一次冲击IPO,最早从新三板不断转换赛道。

施美药业早前于2016年4月26日开始就在新三板挂牌。自2018年5月24日退市两年后,拟冲刺IPO板块从科创板转向了创业板,并先后由五矿证券、国信证券和国金证券三家券商上市辅导。监管对发行人先前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摘牌后的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也在问询环节中进行了提问。

据申报稿披露,施美药业是一家以研发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型医药企业,专注于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等2大类。本次拟募集的6.08亿元则计划投向公司主营业务的建设,以此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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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以研发为核心驱动力的药企,发行人近年也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2021年到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达到3077.16 万元、 4019.94 万元和 7193.10 万元,占营收比重分别为20.80%、21.82%和 17.8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及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为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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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发行人在报告各期分别实现营收1.48亿元、1.84亿元和4.0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5.17%。净利润则分别实现0.52亿元、0.76亿元和2.0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00.91%。可以看到,2023的业绩表现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占比较高的主营业务因毛利率下滑引发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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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中,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提供最多贡献,在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6223.64 万元、8892.07万元及2.00亿元,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则分别为82.05%、76.20%、87.90%。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业务其中99%以上的收入则来自于核心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下称“地平片”)的生产及销售。从高占比数据来看,发行人单一产品风险也在问询环节中受到监管质疑。

结合上述主要业务2022年毛利率发生下滑,以及主要产品地平片被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中标情况,监管在问询环节中要求发行人对上述主要业务毛利率下降,以及后续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进行说明。公司对此称,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毛利率在2022年下降主要系地平片单价下降所致,较2021年下降了34.39%。

此外,介于2023年上半年地平片的集采中选价格高于2022年的平均单价,且毛利率有所提升,故不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与第三大客户存在合同纠纷案

除单一产品风险,发行人与第三大客户的诉讼纠纷案在问询环节也受到高度关注。

最新招股书显示,施美药业在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入选的15家企业就有9家为新增大客户。而在2023年前五大客户中,发行人、山东创新与第三大客户同济医药在2023年3月开始进行首次合作,并签订了金额为3300万元的相关药品研发成果转化合同。发行人披露,与同济医药的合作也是导致2023年业绩较2022年大幅增加的原因之一。但唏嘘的是,首次合作却引发彼此对簿公堂。

根据具体诉讼和仲裁情况,同济医药认为公司与山东创新未配合相关药品的MAH权益及生产场地变更,因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并要求进行相关赔付。虽后续进行了反诉,但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了2813.98万元。最新一次反诉进展为今年5月28日的第三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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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翻阅最新招股书发现,对于同济医药上诉有关未变更MAH权益的情形在其他权益人身上存在相同情况,与招股书披露信息或为不符。公司在招股书中表明,2项非布司他片的药品注册证书权益人已转为兰花药业,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已转换成诺泰生物,碳酸镧咀嚼片已转换成广东希黛。但上述4项相关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的却不一致,截至目前,4项药品的权益人均如上图所示,仍为施美药业。公司未变更MAH权益的情形或不止一次。

目前,公司与第三大客户诉讼案件仍未作出判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还需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