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一商铺销售添加“西地那非”保健品,终获刑!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拍手称快、震慑违法分子的突出案例。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济源李XX销售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济源李XX销售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案情回放

2024年5月6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李XX经营的济源市XX用品店购买的“精品伟哥”“每粒坚”系三无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柜台里一手提袋内装有“精品伟哥”“每粒坚”“蚁力神”“黄金玛卡”“美戈伟姐”等多种保健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产品予以扣押。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被检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经查,该店于2024年4月1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截至被查处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经营保健食品的资格。

以案说法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当事人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济源市市场监管局遂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4年9月26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当事人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二、对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案件警示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已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商家与个人在经营保健类食品时,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审慎查验购进食品质量合格凭证,严禁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要认准正规医院及有经营资质的药店购买药品,不要轻信不法人员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危及自身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健全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食品药品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来源 | 济源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