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辽宁检察
2024-11-10 14:30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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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时任苏联总统、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推动修改苏联宪法,取消了宪法第六条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规定,使苏共丧失了领导和指挥苏联军队的最高权力。这一颠覆性的错误导致苏联的政治方向产生了根本性偏差,为苏共亡党、苏联亡国的悲剧埋下了伏笔。很快,1991年12月26日,苏联正式解体,分裂成15个国家。苏共亡党、苏联亡国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重大政治事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敲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不但要选对路、走对路,更要把握好这条路,知道该怎么走这条路,决不能重蹈苏联的覆辙。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所包含的3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将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领航定向、提供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不足5%,原煤产量只有0.32亿吨,钢产量只有15.8万吨,发电量只有43.08亿度,人均粮食产量只有208.9公斤,人均布匹只有3.49米,人均棉花只有0.82公斤。而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们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曾经的危亡边缘到如今的大国和平发展,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必须与政治制度相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100多年来,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先后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和思想,并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科学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的3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正在波澜壮阔地展开,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坚毅前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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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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