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渔猎齐哥,绍兴网,澎湃新闻。
枯水期江底充斥禁用渔具
11月5日,IP地址为湖北武汉的百万粉丝博主@@渔猎齐哥发布了一则短视频,视频的配文就相当的震撼人心:“惨不忍睹,枯水季节的江底充斥着各种垃圾和禁用渔具,这只是浮出水面的,那沉入江底的呢?我希望更多人能够行动起来,趁着枯水季节清理长江,不要让长江承受由人类带来的这一切,不然以后从长江钓上来的垃圾会比鱼多。”
这是他的系列视频“我要捡垃圾”的第92集,标题为:“长江的哭泣”。能出到90多集而且还浏览量一直都很高,你就知道目前的水污染问题有多严重了以及网友们对此的关注度有多高了。这个系列的很多集都曾被报道过,这样的正能量博主确实值得关注。
说回正题。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博主蹲在地上跟大家说明了时间和地点,拍摄的时候是11月5日的天兴洲江底,此时是枯水期,他与很多志愿者就站在曾是江底的位置。而他的身边密密麻麻全是各类渔具,其中大多数是已经废弃成为垃圾的,有些看起来还很新,不知道是不是有人“顶风作案”。
随后博主起身引导摄像头跟着他移动,持续地展示着在江底发现的各类渔具残留,有20米的地笼,花篮鱼笼和大小不一的渔网和粘网。
可以看到有很多的志愿者在现场处理这些垃圾,大家从石头缝隙中,泥巴里等等犄角旮旯的地方都能找到各种渔具,可想而知这里的鱼类天天过的是什么日子,随便外出遛弯一下就可能葬身于此。
博主还在评论区号召网友们也来捡垃圾。
很让人担心的是,不少的网友表示他们那边的情况更糟糕,这样的污染问题和渔具滥用的情况似乎是很常见的,只是很多人都不清楚。
这里插播一个视频拍摄发布后发生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视频居然有一瞬间的画面拍到有一个人类的头骨陷在土里面!这个事情后来被证实是真的!已经有人报警,然后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了。具体的情况也不好猜测,毕竟长江那么大,这个头骨是什么时候的也不好说。
地笼的危害
为了捕鱼,不少人充分地发挥了人类的创造力和破坏力,制作出了许多五花八门的渔具,而这些渔具是越发明,他们捕鱼的效率就越高,导致水生物种和自然环境遭受的危害越大,也让可持续发展变得举步维艰。
因此被禁用的渔具越来越多并不是相关部门的限制太多,而是一些人太难折腾了。
就以视频中发现的几种渔具为例,它们看起来比起电鱼毒鱼等手段温和一些,但造成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视。今天以地笼为主来阐述。
地笼又被称为“绝户网”,“一户网”,地笼的网目内径尺寸通常较小,基本上都在4厘米以下,有的甚至也就1厘米左右。“倒须”结构以及小网眼,使得进入地笼的鱼虾几乎都不可能逃生,而且是连幼鱼都无法离开,我们都知道捕鱼最好是“留大放小”或者是放掉繁殖期的鱼类,但地笼什么都不管,总之就是全抓走!可想而知这种方式肯定会导致水生物种减少,而自然界又是动态平衡的,大量水生物种的消失会进而导致各种问题,尤其是地笼的使用非常广泛。
有些人压根不在意生态也不考虑未来,但是涉及到自身的安危,总该听听吧?
地笼还会影响行洪安全,大量的地笼会导致水流速度降低,影响河流的运转能力;大量的各类垃圾会被地笼挡住,导致堆积在一段区域内,这会使得行洪排涝能力受阻,等到了汛期,河水就可能会倒灌上来,造成洪灾对人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
而且这些垃圾的堆积可能阻碍河道通畅,影响通航安全;人类下水游泳或者干嘛也可能被垃圾给缠住,这些情况难道不可怕吗?
为何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将受到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地笼在大部分地区都是禁用渔具,可是即使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也细化了相关处罚,但是但私投地笼的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难以根治。
这到底是为什么?
这大多是生活习惯导致的,很多老渔民一辈子捕鱼用的都是地笼,他们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习惯,抓到的鱼就随地摆摊售卖;但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也是重要原因。很多人压根没有意识到地笼的危害,而且也没被处罚过,于是对此就毫不在意,而且他们还懂得晚上放,天没亮就收走,这就很难抓到他们。
还有就是很多人对执法者天然的仇视,会产生“对着干”的想法,不去反思自己对渔业造成的威胁可能会殃及后代,反而去怪执法者多管闲事!
而且地笼成本低、执法取证难。这个“取证难”不光是渔民藏着好,用得隐蔽,你知道吗?虽然私放地笼是非法的,但是制作地笼这个工具本身并不违法!这就有点抽象了。而且地笼本身非常便宜,还能网购。
综合这些原因,就导致了地笼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