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纪律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一百七十一)

 搞拉票、助选

干扰选举活动如何处理?

党员在换届期间不准在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是一条重要的组织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搞拉票、助选、干扰选举活动作出处分规定。严格遵守选举的程序,严把关键环节,从源头堵塞漏洞,确保选举的结果具有公信力。

换届是党中央统一安排和部署的政治工作和政治任务,它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关系到政治生态建设,关系到党员干部在民众中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

搞拉票、助选等与组织纪律背道而驰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违背。此类行为严重带坏社会风气,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予以严惩。新修订的《条例》对此作出详细的纪律规定。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①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②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③ 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相较于个人拉票、助选、干扰选举等活动,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行为,对党的纪律和党员权利的破坏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因此《条例》规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举活动中搞拉票、助选、干扰选举等活动,侵犯其他被选举人权益,侵蚀党内政治文化,党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坚决惩治的呼声很高。


因此,对于上述干扰选举活动的问题,要秉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绝不手软。不仅要严肃查处那些拉票人、买官的人,还要严肃处理那些帮助拉票的人、卖官的人。无论是谁,一经查实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与此同时,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职务升迁和进退留转,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的政治品格、实干的工作业绩、优良的工作作风来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赢得代表的肯定和信任,赢得每一张干干净净的选票。

编辑:张利忠、查   干
审核:常俊青
监制:和   岩
总监制:山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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