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知家消息,11月8日,宝能汽车发布了宝能汽车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公章遗失声明。在声明中,深圳市宝能东江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称,因管理不当,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不慎丢失,已在深圳商报刊登遗失声明(详见深圳商报2024年11月8日A6版),并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据“宝能汽车BAO”公众号公告显示,丢失公章和营业执照的包括宝能汽车集团下属子公司宝能汽车研发(深圳)有限公司、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和宝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之前的11月4日—11月7日,宝能汽车已经连续4天发布了宝能汽车集团旗下4家子公司的公章遗失声明。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5家公司均在遗失声明中表示,因客观原因公司暂不办理公章补刻、营业执照补办手续。同时,5家公司还警告各关联方称,为了避免不法分子违法利用已经作废的公章、营业执照开展非法活动,自即日起,凡是无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一律视为无效授权,因无效授权而开展的活动、签署的文件、从事的各类诉讼活动等均为无效。
11月7日,南都·湾财社报道称,一名宝能汽车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公章、营业执照未遗失,相关公司已辟谣。该人士进一步说明,公众号上发布的遗失声明是由与公司发生不愉快的前员工所撰写,而公司方面已经对此进行了辟谣。不过他表示,自己并不了解具体的辟谣渠道,建议记者联系品牌中心以获取详细信息。
公章与营业执照同时丢失,会出现怎样的影响?若第三方持有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对外签署合同,该合同是否对公司产生效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认为,应当区别看待:如果拿出公章和营业执照的是相关公司的外部人员,在相关公司已经发布遗失声明的情况下,其对外签署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无效,不对公司产生效力。
但若拿出公章和营业执照的是相关公司的内部人员,则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公章哪个效力更强、更能代表公司的问题。“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多数观点认为在盖有公章的文书与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以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意思为准。但公司章程事先对公司意志代表权有约定,或存在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时,则需要进一步结合事实情况和纠纷原因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