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㉒】“未检妈妈”冯祝苗的故事(二)

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的安排,近日,中央暨省级新闻媒体对滁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检办主任冯祝苗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现编辑第二期。


图片


图片

▲冯祝苗


安徽日报


图片

2024年10月30日《安徽日报》2版


执法写正义 护苗守初心

——记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祝苗


记者 罗宝


向上滑动阅览


人物名片

冯祝苗,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人物寄语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秉持“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理念,去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前不久,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祝苗走进明光市城西小学,为高年级同学开展“让少年的你,远离校园欺凌”主题讲座。她用电影《少年的你》中校园暴力的片段唤起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关注,并结合案例与同学们互动交流。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不仅要做坚守正义的‘司法工匠’、笔耕不辍的‘业务标兵’,还要当好潜心‘护苗’的‘未检妈妈’,用心用情传播法治理念,帮助未成年人系好第一粒‘法治扣子’。”冯祝苗说。

在检察战线工作15年,无论是在刑事检察还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岗位,冯祝苗都厚植为民情怀、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她用“求极致”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之心对待案件,从而一步步成长为刑检一线的业务标兵、未检“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行家里手。她办理或指导的基层院案件中,1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1件获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7件入选全省未检典型案例,3件入选全省未检综合履职参考案例。

张某故意杀人案是冯祝苗办理的第一起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重罪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她发现,这是一件陈年旧案,原始卷宗材料缺失,现场勘验提取的物品痕迹及作案工具等关键物证缺失。为此,她对全案证据进行甄别审查,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补强证据。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确认了被害人身份,使被告人供述与客观证据建立了关联,形成了闭合性的证据链,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年迈的双亲得知判决结果多次致电对她表示感谢。

在参与办理省院挂牌督办的一起涉黑案时,2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在5地看守所。冯祝苗和专案组成员兵分三路,来回驱车几百公里,按期完成了送达告知、提审讯问等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该犯罪组织结构层级、犯罪事实等证据链的构建,制作出69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2万余字的起诉书,如期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办理多起“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金融放贷行业乱象,她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

2023年,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难发现的现实困境,冯祝苗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创建了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通过这一模型,检察机关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为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冯祝苗带领未检团队走进学校、医院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开展专题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宣讲85场次。

去年3月,冯祝苗在审查某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刑事判决时发现,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原小学教师周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但仅判处其从业禁止3年。然而,依据2022年最新从业禁止制度规定,这份刑事判决属法律适用错误。为此,冯祝苗指导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开庭审理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针对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旅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冯祝苗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综合履职,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此外,冯祝苗还参与《滁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专家论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查验、因案受困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帮扶。2021年12月,她带领的滁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安徽新闻联播



2024年11月6日《安徽新闻联播》播出


【榜样】冯祝苗:播撒法治理念

“护苗”健康成长


滁州台 徐基山 谢磊


向上滑动阅览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护苗”工作,在滁州市人民检察院,42岁的检察官冯祝苗从检15年来,用爱和温情温暖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以法治利剑“护苗”成长。

图片

记者见到冯祝苗时,她正在这所学校给初一新生上普法教育课,这次的主题是防治校园欺凌。 

图片

滁州市田家炳学校 学生 成雯馨 

这种讲座对我们来说很有帮助,对于防治校园欺凌,坚决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也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图片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未检办主任 冯祝苗

本着预防就是保护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持续提升中小学生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图片

从检15年来,冯祝苗始终奋战在司法办案一线,2021年开始,她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这项工作既要专业又要细心,冯祝苗和同事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2年,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冯祝苗发现有机构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她积极补充完善证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当事人得到法律应有惩处。 

图片

当事人 赵某某

我们吸取到了一些道理跟经验,以后我们这种同样的都是文身经营者都能受到警示,希望我们这个行业以后可以更加地规范。 

图片

这起滁州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图片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检办主任 冯祝苗

灵活运用综合审查思维,在个案中把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尽可能做到全面、极致,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图片

在冯祝苗看来,涉未成年人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宽严相济。3年来,她指导基层院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共有13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的跟踪帮教后考上大学。冯祝苗本人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称号,202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她带领的滁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安徽商报


图片

2024年10月30日《安徽商报》4版


“安徽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冯祝苗

以法治力量书写正义篇章


记者 刘晓然 实习生 顾妍


向上滑动阅览


在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位杰出的检察官,她以卓越的业务能力、无私的奉献精神和深沉的司法情怀,赢得了广泛赞誉。她就是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祝苗,一个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徽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荣誉的先进典型。

冯祝苗,自2009年考入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来,已在检察系统工作了整整15年。从最初的控申接访、新闻宣传到公诉岗位,再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她始终初心不改,使命不怠。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力求将工作做到极致,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誓言。

在公诉岗位上,冯祝苗展现出了非凡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她独立承办案件200余件,协助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审查各类刑事案件判决千余份,无一起错案。她办理的案件多次被评为典型案例,其中协助办理的杨某某故意杀人案更是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2018年,斩获“滁州市优秀公诉人”的她,被选拔参加安徽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竞赛。为了充分展示滁州公诉人风采,还在哺乳期的她克服各种困难,全身心备赛。每天晚上,将孩子哄睡后,学习到凌晨。竞赛时,她以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脱颖而出,取得“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称号。她立足司法办案,潜心开展实务研究,曾多次参与省级课题研究以及省市院组织开展的案例研讨、业务论坛等活动。2020年,她参与撰写的省级研究课题“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研究”被最高检主办刊物《检察工作》采用。2021年7月,她入选全国重罪检察调研理论人才库。2023年10月,她入选首批安徽省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冯祝苗更是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她参与办理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代某某等21人涉黑案,面对复杂的案情和艰巨的任务,她和专案组成员连续奋战三个多月,最终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制作出了1213页、69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40页、2万余字的起诉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除了业务上的精湛,冯祝苗还十分注重法律“刚性”与道德“柔性”的结合。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她更是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爱心。她带领未检团队,用心用情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她指导创建的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起,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冯祝苗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因业绩突出,2023年12月,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安徽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


护苗守心的“未检妈妈”


记者  徐奥萍


向上滑动阅览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护苗”工作、“守心”工程。在滁州市检察院,就有一位检察官,从检15年来,用爱和温情温暖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以法治利剑斩断侵害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逐渐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未检“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行家里手。她就是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检办主任冯祝苗,也是无数孩子心中的“未检妈妈”。

近年来,冯祝苗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因个人业绩突出,2023年12月,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今年1月,她主创的未检微动漫《小未的未来》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微动漫十佳作品奖;她主创的“助苗护未”党建品牌入选安徽省基层党组织“一支部一品牌”百优案例。

强制报告

吹响未成年人“保护哨”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往往隐蔽性强,较难发现。

基于日常办案的经验,冯祝苗发现,医疗环节是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后重要的保护环节,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脱离危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犯罪、取证固证的重要阶段。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往往能够当好“吹哨员”,推动及时发现、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于是,她依据强制报告制度中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必须报告的规定,指导基层院创建了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通过这一模型,2023年以来,滁州市检察机关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

为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她带领未检团队走进学校、医院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开展专题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宣讲85场次。此后,全市医疗、教育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主动报告线索从零增长至数十条。

13岁的女童与成年男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男子在明知女童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对方怀孕……该案件的成功侦破便得益于接诊医生的及时报案。

该名女童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就诊时,接诊医生发现情况后立即报案。涉案成年男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当事人认罪服判未上诉。

从业禁止

将“大灰狼”挡在校园外

校园是青少年成长、学习的摇篮和沃土。教职员工有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特性,若其猥亵、骚扰学生,则会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把侵害未成年人的“大灰狼”阻挡在特定职业的大门之外,防止劣迹或前科教职员工再次犯案,必须严格执行、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预防性措施。然而,2023年3月,冯祝苗在审查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刑事判决时发现,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原小学教师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仅判处其从业禁止3年。

2022年最新从业禁止制度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也就是“终身从业禁止”。

此种情形是否能提出抗诉,抗诉理由是否能获二审法院支持?

经过细致的讨论与沟通,冯祝苗认为这份刑事判决属法律适用错误,她指导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经二审开庭审理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此基础上,她还举一反三,在检察机关办案系统上设置“猥亵”“强奸”“从业禁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并与一审判决书作比对,发现2022年以来,另有3件教职员工性侵犯罪案件未判决从业禁止或未判决终身从业禁止,经指导抗诉后,3件案件均获二审法院改判。阜阳、亳州等地检察机关纷纷学习此类案件抗诉成功的经验。

严防未成年人青春

被文身“刺痛”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伤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可能给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困扰。然而,却有一些文身店不顾规定,为未成年人“开后门”,让他们的青春被“刺痛”。

“我现在很后悔,当初不应该去文身,现在给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很多用人单位看到我的文身都不愿意聘用我”“那些文身店真不道德,我家孩子这么小,就为他提供文身服务”……

在指导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当事人小林(化名)和其父亲的一番话让冯祝苗深受触动。在进一步调查后,检察机关又发现天长市有多名未成年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经仔细询问得知,某美容馆为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清除文身服务。

案件移送至滁州市检察院后,冯祝苗作为案件承办人,对该案进行认真细致审查,补充完善证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某美容馆立即停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并在省级媒体上给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也是滁州市首次就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滁州市检察院特地邀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文身从业者旁听庭审,并向他们发放文身治理宣传画册。2023年4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当年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为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严防文身店为未成年人“开后门”,检察机关还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全市文身机构实行“一户一册”清单式管理,同步排查美容院、按摩店、化妆品店等存在的超范围经营情况,督促文身经营户在经营范围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同时建立文身人员登记、年龄核实、风险告知等管理制度,线上线下一体化开展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