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4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894户,计划总投资约4.7亿元。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3.21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3.17万元。
南宁市计划改造274户
根据《方案》,2024年度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94户。其中,南宁市计划改造274户。
《方案》提出,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建设标准方面,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方案》还提出,新建农房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
户均补助3.17万元或3.21万元
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3.21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3.17万元。
《方案》同时明确,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方案》提出,减轻农户负担。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改造工期方面,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要于12月基本完成农户补助资金拨付。(记者 韩沛)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