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死4伤!如何阻击有限空间里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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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仲恺检察室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在东江科技园现场演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操作。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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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从事玉米蛋白粉饲料加工销售的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安排对存放原料玉米浆的3#浆池进行抽浆作业时,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包括4名施救人员在内的7名职工死亡,另有4名职工受伤。

7死4伤的后果引发公众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高度关注。所谓有限空间,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类似生态领域特指海洋和湖泊中缺氧地带的死亡地带,有限空间是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


如何阻击“死亡地带”里的“隐形杀手”?10月29日至11月2日,应急管理部开展“以案为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系列宣传,分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加工、纺织印染5个行业大类,连续发布相关风险提醒和事故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小切口”的新课题,也系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重点


10月13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在山东省检察院专题研究部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领域监督办案工作,指导山东借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线索排查和类案监督。11月1日起,进一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结合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着力在“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精准规范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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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法律依据


1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相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有着更加主动的日常需求和更为广泛的应用场景。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授权,检察机关可以针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适格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者民事公益诉讼。其中,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益诉讼,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创新价值。

突发事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办理突发事件应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关键在准确把握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督促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防患于未然;事件发生后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避免造成重大事故;对于导致重大事故,依法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刑事犯罪和玩忽职守罪等职务犯罪,仍无法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发挥兜底、补充作用。

具体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领域,有必要遵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重点学好用好应急管理部出台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准确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结合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特别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依法调查核实具体违法情形、违法主体,精准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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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典型案例

2023年4月,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和宝应县检察院针对“中国荷藕之乡”宝应的荷藕行业腌制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治理问题开展一体化办案。

通过对当地一家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专业合作社内28家藕行进行监督试点,以点带面发现共性问题,依法向监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协同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合作社,推动相关企业完善配齐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防毒害气体器具等安全防护设施,张贴重点场所警示标识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培训,完成制定产权人和承租人责任划分等10条安全管理措施,并实行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该案入选最高检2023年发布的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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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整改验收。


2024年5月,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充分发挥仲恺高新区检察室延伸触角的优势,从系统剖析近年来此类责任事故成因中举一反三,专门研制现场调查表、调查核实指引清单和办案参考,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核实、问卷调查,发现相关企业在硬件设施、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共排查整改135项安全隐患,完善6项常态化预防监管机制;

结合办案向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81家工贸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推动部分园区通过智慧平台实现“发现问题、交办跟踪、解除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消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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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仲恺高新区检察室印发了《惠州仲恺高新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醒函》。

最高检第十六期巡讲支教团(公益诉讼检察专题)的检察官李志强、侯小欣,专题向新疆、兵团、西藏的检察同仁分享了江苏、广东典型案例的办案经验。

除了复制推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外,检察机关还需要学好用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成果,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的10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及5大行业23件典型事故案例,以案为鉴,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及时有效提升类案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

有一定实践积累的省级检察院,可以先行制定办案指引,成熟后由最高检提炼升级在全国适用,切实将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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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有限空间

以生命为代价的教训表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即工贸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纸浆池、腌制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因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在内工作容易发生中毒、窒息、燃爆事故。

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有针对性地发现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是各工贸行业通用有限空间,应当作为行政监管和检察监督的重点。

例如,2024年4月24日,新疆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市某豆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内污水井硫化氢气体浓度达到30.7ppm,且未对该污水井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依法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又如,2024年3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市某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生产现场存在一个约2米深的污水处理池但未按规定纳入有限空间管理。

与有限空间相关的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场所也是污染防治容易忽视的“隐密空间”,检察机关有必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系统治理。

另一个结合点,工贸行业中的商贸行业范围相对宽泛,其中,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行业特有的发酵罐、腌制池(罐、箱)、糖浆箱、煮糖罐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需要结合食品安全并溯源拓展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重点监督和系统治理。

除了跟进监督类似行政执法,检察机关可以透过履职中发现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行政违法情形,倒查行政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同时,总结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的成功经验,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窨井盖”的监管思路和创新措施转化应用到有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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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限空间作业

从应急管理部发布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看,南京某工程塑料公司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南通某容器公司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湖州某纺织公司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被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是在接到非现场执法平台非法入侵的事件预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的线索。依据相关规定,工贸企业在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中应当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这为检察机关研发应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供了数据源和协作渠道。

从应急管理部“以案为鉴”的典型事故案例看,除了易发多发的污水处理环节,其他需要加强监管的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突出表现有: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石新镇盘锦德润商贸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章进入腌制萝卜的腌渍池中清理堵塞水泵的杂物,硫化氢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导致中毒事故;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经济开发区华安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严格执行工艺控制要求,致使残留物料发酵产生的硫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干酪素生产车间原料溶解罐内聚集,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罐内清理出料管道阀门堵塞物时导致中毒事故;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永兴庄第二造纸厂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储浆池内作业,在翻动堆积的垃圾时沼气不断溢出、硫化氢浓度上升导致中毒窒息事故。

这些已经造成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提示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激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检察机关除了与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协作,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会同各类工贸行业的主管部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推动精准有效监管。

例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规范》于2024年11月22日实施,主管部门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检察机关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协作,精准规范开展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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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要求维护劳动者在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根据对 2013—2022年工贸行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的统计分析,其中盲目施救相关事故分别占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87.4%和86.8%。近两年此类问题依然存在,暴露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方面的短板亟待补强。

对此,各地检察机关可以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合力监督纠正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违法情形,严格落实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努力避免悲剧和错误重复发生。

这其中,强化对监护人员的培训是重中之重。容易被忽视的是针对审批人的培训。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是审批人。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书面委托审批人。从审批人开始注重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才能真正在工贸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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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聘请江苏省荷藕协会会长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专家,为办案提供专家指导。


2024年3月至10月,应急管理部开展了2024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范围集中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白酒黄酒制造、造纸和印染以及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等企业。通过部级示范引领,带动各地区按照统一模式分级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推动提升企业和一线监管人员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各地检察机关可以借智借力,发展相关领域、行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办案,同步提升相应的监督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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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邱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