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假冒注册商标被羁押,当事人委托我作为辩护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得缓刑!

⭐️案情简介

2021年底开始,被告人A租赁广州市白云区某民房作为加工厂,未经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购入原材料及配件,加工假冒“LV”“CHANEL”注册商标的鞋子,并按每双约160元的平均价格对外销售牟利。其中,被告人A系老板,负责材料采购、生产管理、销售等;被告人B(系被告人A妻子)负责记账等。

经统计,被告人A、B已销售“LV”“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鞋子共计13万元左右。

案发后,被告人A、B共同退缴了违法所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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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护:

一、在37天的侦查期内,辩护律师通过会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书、递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在审查逮捕环节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反馈意见。最后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在侦查期的“黄金周期”内成功为A办理取保候审,为后续的辩护奠定成功的基础。

二、鉴于本案被告人A自愿做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在询问其本人意见后,决定做有罪辩护,综合本案所有对我方有利的情节,核心辩护策略在于达到罪轻辩护的目标。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律师辩护,考虑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都较小,综合权衡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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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效果

本案经过律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辩护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