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远兴能源遭立案,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诉讼,此前已被警示

泡财经获悉,11月8日晚间,远兴能源(000683.SZ)公告,公司于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1年1月,乌审旗国资就其与公司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涉案金额21.06亿元。2021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22.24亿元。公司未及时对该诉讼进行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披露相关情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据证券时报网:

2008年12月,蒙大矿业从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手中受让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2013年,审计署赴内蒙古矿产资源审计组认为,前述交易违规委托不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违反了优质动力煤转让价格不低于2元的规定,要求重新评估后按差价补收转让款。2016年,新的评估报告出炉,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价值为23.45亿元。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认为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价为24.62亿元。

2021年1月,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向蒙大矿业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补交受让探矿权的差价21.06亿元。2021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22.24亿元。2022年1月,蒙大矿业收到一审判决书。

按照2009年远兴能源转让蒙大矿业控股权时的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据估算,前述诉讼事项对远兴能源的实际影响金额高达17.9亿元,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78%。

从2021年1月蒙大矿业被诉,到2022年初收到一审判决,远兴能源一直三缄其口,直到2022年4月12日才将前述事项对外披露。

因为信披违规,此前2023年8月,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对董事长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远兴能源主营业务是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是纯碱、小苏打、煤炭、尿素、甲醇等。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3.7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04%;归母净利润为18.0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84%。

(本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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