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用沙丁胺醇的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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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5 mL:5 mg(以沙丁胺醇计)

用法用量

本品应通过雾化器使用,不可注射或吞服。沙丁胺醇对大多数患者的作用时间可持续 4 至 6 小时。


因为持续给药可能会引起用药剂量得不到控制,所以应优先选择以间歇给药法给予适量本品。


成人:


可将 2.5 mg~5 mg 本品置于雾化器中,让患者吸入雾化的溶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该过程通常需 3~5 分钟。


某些成年患者可能需用较高剂量的沙丁胺醇,剂量可高达 10 mg。


儿童:

12 岁以下儿童的最小起始剂量为 2.5 mg 沙丁胺醇。用药方式同成人。某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 5.0 mg 的沙丁胺醇。每日可重复四次。


使用方法:


本品只供吸入法使用,并配一适宜的雾化器。可通过一个面罩,T 形装置或通过一气管导管吸入已经雾化的溶液。可采用间歇性正压通气法,但只在极少情况有此需要。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


因许多雾化器产生的气流是连续的,雾化的药物很可能被释放至周围环境中。故应在通气良好的房间中使用本品,特别是在医院内当数位患者同时使用雾化器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只有在预计母亲获益大于胎儿潜在风险时才可以使用这些药物。

哺乳期:由于沙丁胺醇可能分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收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注意事项:


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时,应考虑使用或增加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用量 (如: 吸入更大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或口服一个疗程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必须提醒在家中使用本品的患者注意下列情况:若用药后症状得不到缓解或药效持续时间缩短,不能自行加大剂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因为用药过量可引发不良反应。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方能增加用药剂量及用药次数。


对同时服用大剂量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应谨慎。对患甲状腺毒症的患者应谨慎应用。


以肠胃外和吸入给药法给予 β2-受体激动剂后,会导致出现
严重低钾血症症状。建议患有急性重症哮喘的患者在应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因为在与黄嘌呤衍生物、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利尿剂合并用药时,或在缺氧状态下给药时,可能会出现上述作用。建议在此种情况中监测血清钾浓度。


与其它吸入疗法一样,用药后可能会产生异常性支气管痉挛致喘息症状的即刻加重。发生时应立即采用其它给药方法或吸入另一种速效的支气管扩张剂。停止使用本品,必要时采用另一种速效的支气管扩张剂继续使用。


与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常见不良反应一样,本品会引起可逆性代谢改变,例如血糖浓度升高现象。糖尿病患者对这种血糖增高有可能无力代偿,曾有发展成酮症酸中毒的报道。同时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可加剧上述作用。


少数患者当同时接受雾化沙丁胺醇及异丙托溴铵治疗时有发生闭角型青光眼的报道,故在将雾化沙丁胺醇和雾化的抗胆碱药物合用时应慎重。患者应接受如何正确使用该药品的指导,并应被告知不要让药液或雾化的溶液进入眼中


有关与高剂量短效 β-受体激动剂静脉和雾化治疗相关的乳酸酸中的报道非常罕见,这主要见于正在接受治疗的急性加重的哮喘患者中。乳酸水平的升高可能引起呼吸困难和代偿性过度通气,这些表现可能会被误认为治疗失败,并不适当地加强使用短效 β-受体激动剂治疗。因此建议,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乳酸水平升高及伴发代谢性酸中毒


药物相互作用


不得将本品和非选择性 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一起合并使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治疗的患者也可以使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