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起“强迫转账虚拟币案”二审改判为抢劫罪,推翻此前敲诈勒索罪判决

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8 日,据光明网报道,湖北武汉一起“强迫转账虚拟币案”近日经二审改判,最终被认定为抢劫罪,罪犯汪强(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案件回顾显示,2023 年 1 月,汪强通过网络联系邓大伟(化名),谎称购买泰达币。在交易现场,汪强持刀威胁邓大伟的叔叔邓刚(化名),迫使邓大伟远程转账 43785 个泰达币(约值人民币 29 万元)。汪强随后将部分虚拟币兑换成 1.7 万元人民币。
案件审理过程中,罪名认定和涉案金额成为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判处汪强有期徒刑 4 年 8 个月。江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抢劫罪,加重刑期至 11 年 6 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泰达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具有刑法上财物的属性。汪强的行为符合“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罪特征。此外,案发时邓刚作为邓大伟的代理人,对虚拟币具有实际控制权,汪强的行为侵害了邓刚的人身权及对虚拟币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