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央企信托官网发布”XX1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称,信托公司就”XX195号“相关事项提起诉讼,目前胜诉;法院判决相关交易对手向该信托公司支付收购价款397,420,250元。
公告显示,2024年10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对JG信托诉被告咸阳欣达玺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达公司)、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咸阳市秦都区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咸阳炯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如下:
1、咸阳欣达玺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咸阳炯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JG信托支付收购价款397,420,250元;
2、咸阳欣达玺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咸阳炯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JG信托支付截至2023年9月25日尚欠的违约金20,683,250.5元,及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以403,420,25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24日止,以400,420,25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97,420,2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3、JG信托在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阳欣达玺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JG信托在本判决第1项至第2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以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陈家台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陕(2020)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53251号]、位于姜台路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陕(2020)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53252号]、位于陈家台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士地证号:陕(2020)咸阳市不动产权第 0053254号]、位于兴业路以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陕(2020)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53255号]不动产[陕(2021)咸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446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5、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咸阳欣达玺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负债务向JG信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咸阳欣达玺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6、JG信托在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要求咸阳市秦都区国有投资公司就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书》项下对其的应收账款4亿元(登记证明编号为 2154 2542 0026 8330 3036),直接向JG信托履行;
公章曾被”抢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JG信托公告,上述交易对手咸阳炯憬在未经该公司印鉴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以非常规手段将保管咸阳炯憬章证照的保险箱强行带离原储藏地,致使该公司失去对咸阳炯憬章证照的控制,且失去共管基础。
彼时,JG信托表示印鉴管理人员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同时我公司在获知该情形后于2023年11月29日一早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资料显示,“XX195号”成立于2021年4月29日,成立规模9.97亿元。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交易对手未能于2023年5月4日支付足额收购价款收购本信托计划持有的特定股权收益权;截至上述公告日,本信托计划信托本金余额为3.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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