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 11月7日,深交所网站披露关于终止对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受理了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致远电子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公开信息显示,致远电子成立于2001年5月1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嵌入式板卡及模块、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测试测量分析仪器等产品的工业智能物联企业,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智能制造、医疗设备等领域客户,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9月27日和2024年3月14日对致远电子进行了第1轮、第2轮和第3轮审核问询,但截至2024年11月7日,致远电子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回复第3轮审核问询。
致远电子问询与回复情况(深交所截图 央广网发)
前两轮审核问询函均提到了“收入”相关问题。深交所在第1轮问询函中指出,2022年致远电子营业收入由2021年的40,541.54万元增长至47,678.95万元,收入增长主要由经销客户贡献,要求其说明原因。致远电子表示,2022年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经销模式销售收入的增加,与公司各销售模式下具体产品结构差异和各产品线的销售收入变动相关,因致远电子2022年测试测量分析仪器产品线和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线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快,而嵌入式板卡及模块产品线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滑,导致2022年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直销模式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较小,具有合理性。
在第2轮审核问询函中,深交所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金额分别为11,569.12万元、8,296.29万元、13,451.59万元、9,182.32万元,占比分别为38.63%、20.46%、28.21%、37.40%。”要求其说明2017年至今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变动较大的合理性,客户留存度及持续交易情况与公司业务实质是否匹配。致远电子称,公司采取了直销与经销为主、电商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应用于嵌入式板卡及模块产品线、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线,经销模式主要应用于测试测量分析仪器产品及部分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电商模式销售的产品以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线为主。电商客户主要是京东、天猫,以下主要针对对经销客户及直销客户分析:
经销客户方面,2017-2019年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经销客户均在2020年至2023年1-6月继续交易,主要经销客户不存在较大变化。直销客户方面,2017-2019年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直销客户多数在2020年至2023年6月继续交易,客户平均留存度为72.41%,但继续交易的直销客户的收入占公司本次申报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2017-2019年低,客户数量和交易金额的减少,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于2019年终止测试测量分析仪器产品线中的电机测试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导致16名客户已于2019年不再向致远电子采购或采购金额小于1万元;另一方面,减少的23名客户中,2019年交易金额50万以上仅有5名,主要是销售嵌入式板卡及模块产品,由于2020-2022年预期外市场因素的影响不再向致远电子采购。
致远电子表示,2017年以来,不论是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单个年度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还是直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单个年度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 留存度及持续交易情况均与公司业务实质相匹配。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致远电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5亿元、4.85亿元、4.7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1.58亿元、1.21亿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致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立功、陈智红。周立功、陈智红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分别直接持有致远电子35.81%、31.84%的股权,且通过持有致赢投资、立功科技、广州求远的股权而间接持有致远电子2.68%、6.63%的股权,双方合计持有致远电子76.96%的股权,为致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致赢投资、立功科技、广州求远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致远电子原拟募集8亿元,用于新一代工业智能物联产品研发项目、EsDA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制造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