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博士后政策新规:来深从事博士后,最高资助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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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支持博士后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出台新一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快建立多层次博士后资助体系,加大对国际人才吸引力,提升博士后招收和培养质量。《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函〔2014〕20号)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将围绕深圳发展定位,构建多层次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资助标准。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深从事博士后的,每人最高资助60万元;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42万元;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强化设站单位培养投入责任,不再设置设站单位一次性资助和日常经费补助项目。为鼓励博士后留(来)深工作,将博士后“出站留(来)深科研资助”调整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并适当提高标准至36万/人。此外,还增设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和创新创业留深奖励,对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对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奖励。

创新博士后培养制度,探索境内外两种博士后制度规则的对接,实施深港澳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计划,支持深圳市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用人单位与港澳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以充分利用港澳高校优质科研资源,充分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作用,增强深港联合体对博士后人才的吸引力,着力引进培养青年科学家。鼓励优秀博士来深,对世界一流高校的博士来深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给予高水平在站生活补助。鼓励境外优秀博士后来深工作,直接认可博士后境外研究经历,按规定给予出站来深补助。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鼓励设站单位招收境内外排名前列高校或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提高招收质量。规范博士后考核流程,要求设站单位制定考核操作指引,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在站考核。建立以博士后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成果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对博士后设站单位定期开展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资助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培养质量高的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强化绩效,更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采写:南都记者陈荣梅 通讯员浦蓁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