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摩托车违禁通行、超速行驶 汉阳交警严查严处 罚款200、记4分

“晴川大道有摩托车高速行驶,‘轰轰轰’的排气声听着刺耳。”11月7日,汉阳区交通大队根据热心市民提供的线索,依法对两名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超速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11月3日,大队收到热心市民反映晴川大道上有两辆摩托车违禁通行、噪音扰民。大队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市民提供的相关信息,锁定车牌号为鄂AG85**、鄂AD88**的违禁通行摩托车,并将视频资料提交给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摩托车涉嫌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

11月5日,大队专班民警带队前往洪山区途安路附近的摩托车聚集地,在店铺门口找到车牌号为鄂AD88**的两轮摩托车,向店铺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

“这辆车是你的吗?”“你们3号下午是不是去过汉阳。”邓某现场承认当天与朋友桑某一同结伴前往汉口时途径汉阳晴川大道。

随后,民警现场检查了车辆排气,核查了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驾驶证件,并现场暂扣摩托车作进一步调查。

经第三方司法机构鉴定,11月3日17时26分,鄂AD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速度不低于73.80km/h,鄂AG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速度不低于73.35km/h,晴川大道为城市主干道,全程限速50km/h,两人均属于超速行驶。

11月7日,驾驶人邓某、桑某来到汉阳区交通大队,在视频资料和司法鉴定书面前,两人均对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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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车辆排气虽然是原厂,但是自带声浪较大,车速过高还是会发出刺耳的声音,影响其他市民正常生活。”民警现场告知两人交通违法行为给市民带来的影响,并讲解武汉市限行规定,要求两人写下保证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非禁行区域内安全驾驶。

鉴于邓某、桑某均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两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民警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记4分的处罚。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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