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原副组长刘少荣(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少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巡视组“内鬼”在巡视期间落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1日消息,刘少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少荣被查时,正值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进行巡视期间。公开信息显示,刘少荣曾长期在广东省纪委工作,作为广东省委巡视组副组长,近些年先后巡视了多个地级市及辖区,以及省直机关。
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2日消息,刘少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刘少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行政审批、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少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少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张娟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