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哄抬物价!违法严查!

珠海航展将至,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购物娱乐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作为消费者,

通常我们都会遇到哪些情况?

通过以下案例,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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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4年4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宾馆酒店行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官方公众号上标注豪华双床房门市价与现场标注门市价不一致,且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标注高级大床房被比较价格(划线价)未见价格解释说明,也未真实销售过。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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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4年4月,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宾馆酒店行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平台销售的高级园景双床房以价格比较(划线价)方式开展价格促销活动,但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被比较价格销售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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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常州市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4年2月,常州市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酒店的客房销售行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委托第三方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客房并提供预订服务,消费者预订到店入住时,当事人以节假日客房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约并现场加收房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常州市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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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海口市秀英区伟华公寓酒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海口市秀英区伟华公寓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87-275.19元,台风影响期间提高至604.8-1043.4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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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海口市美兰捌玖捌商务酒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海口市美兰捌玖捌商务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221.77-300元,台风期间提高至700-1100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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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海口市秀英区维帝客酒店(海口国际免税城店)台风期间将客房平时销售价格为130-150元提高至575-714元,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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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标示客房价格时,同时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被比较价格。在台风影响期间,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航展期间珠海文旅消费市场火热,

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超饭店等

作为游客常见的到访之地,

其交易行为直接影响游客的消费体验。

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

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15、12345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珠海1234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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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晓晓

初审:杨莹、赖泓戈

复审:王彪

素材来源:香洲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