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全国各地将举行抗议活动,以反对国会准备出台的《条约原则法案》(Treaty Principles Bill)。
这一法案将重新解释建国文献《怀唐伊条约》(Treaty of Waitangi),或将动摇新西兰的“宪法根基”。
要想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就要先从新西兰“宪法”说起。
与许多国家不同,新西兰没有单一宪法文件。
新西兰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由书面和非书面的惯例组成,尽管宪法纳入了一些书面的文件,但不成文宪法仍被广泛使用。
有着类似情况的国家有瑞典、以色列等等。
新西兰宪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宪法性文件):
1979年《内阁手册》,类型为公约,描述内阁程序,被视为“部长及其职员和政府部门决策的权威指南”。
1986年《宪法法令》,类型为法令,描述了政府的三大分支,取代1852年宪法法令。
1993年《选举法》,类型为法令,介绍了议会议员的选举。
1988年《皇家法律适用法》,类型为法令,将一些重要的英国宪法文件纳入新西兰法律中,包括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継承法等。
1983年《新西兰总督特许状》,类型为特许状,介绍总督的角色和行政局的职能。
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类型为法令,列举了公民反对国家的权利,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义务立法为新西兰法律。
2016年《高级法院法》,类型为法令,介绍了新西兰司法机构的管辖权,新西兰最高法院是新西兰的终审法院。
1840年《怀唐伊条约》,类型为条约,英国王室和毛利人首领之间的条约。
其中,《怀唐伊条约》产生的争议,一直延续至今。
1840年2月6日,英国王室代表与部分毛利部落首领签订了被视为新西兰建国文献的《怀唐伊条约》。
条约针对英国王室与毛利人的权利关系进行了规定,并在新西兰建立了英国法律体系。
然而,由于签署时各方对条约理解不同,英语和毛利语两个版本措辞和含义上存在差异。
这导致了条约在实践中并未被很好地遵守,毛利人的政治、土地、其它自然资源、语言和文化等权益岌岌可危。
去年大选前,行动党提出一个《条约原则法案》,想要对《怀唐伊条约》的原则进行重新审视。
这一举动毫无疑问地引发争议。
如今,随着《条约原则法案》即将进入国会一读环节,再次点燃了反对者们的怒火。
对此,行动党领导人David Seymour指出,《条约原则法案》不会改变《怀唐伊条约》本身,因为条约早在1840年就签订了,永远都不会变。
“我们寻求的是对条约进行定义,通过民主的国会流程来倾听所有人的声音,解释权不能只在怀唐伊法庭或法院的手中。”
Seymour认为,对《怀唐伊条约》原则的解释,往往只能通过法庭、法院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而新西兰人作为一个整体从未就这些原则接受过民主咨询。
“我们想要的,不过是一次关于《怀唐伊条约》的合理辩论。”他说。
因此,行动党在提案中,列出了三大愿景:
政府有权管理全体国民;
政府尊重所有人对其土地及所有财产的首领地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体国民拥有同样的权力与责任。
如果该法案进入国会审读流程,那么最终将会进行全民公投。
怀唐伊法庭在今年5月的一次调查后发布的第一份报告中指出,行动党的《条约原则法案》,实质上等同于重写《怀唐伊条约》。
怀唐伊法庭称,《条约原则法案》想要解决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问题,更是对“毛利特权”的“政治性攻击”。
反对者们也在近期集结了起来。
昨日,约有100人在奥克兰行动党领导人David Seymour的办公室外举牌抗议,当地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人们举着写有“耻辱”和“平等”字样的标语。
在首都惠灵顿,70-100名反对人士集结在国会大厦的门口,也同样表达了抗议之声。
与此同时,一场为期九天的游行计划已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预计于下周一(11月11日)从新西兰北岛最北端出发,将途经包括奥克兰、旺阿雷、汉密尔顿、罗托鲁阿、黑斯廷斯和北帕默斯顿等主要市镇,最终抵达国会,恰逢法案原定的引入时机(11月18日)。
预计下周,奥克兰主要的高速公路将因抗议活动而产生拥堵,通勤者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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