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家方(北京城市学者)
明廷在全国推行乡约王阳明把讲圣谕引入乡约
乡约,就是乡规民约,行乡约就是践行乡约的行为。目前所知较早且著名的行乡约记录应推北宋蓝田《吕氏乡约》,由史称“蓝田四吕”的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吕氏四兄弟制定,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部分内容,“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以促进乡人之间的情谊。
《吕氏乡约》在关中推行未久,北宋被金所灭,《吕氏乡约》也被湮没了。一百年以后,南宋时,朱熹重新发现了《吕氏乡约》,并编写了《增损吕氏乡约》。他的发掘和整理,使《吕氏乡约》重为人们所知。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十年(1397)发布“圣训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令每个乡置木铎,选老人或盲人每月六次巡行于路,击铎诵谕,以教化民众。木铎徇路,在《周礼》中有多处记载。古代金铎是用于战事,而木铎用于传示教化刑禁,实即向民间宣达政令。
地方官也有推行乡约的。其中,以王阳明先生的《南赣乡约》为影响最大。明正德十三年(1518),一代理学大家王阳明平定了南(安)、赣(州)、汀(州)、漳(州)等地的民乱之后,亲力亲为,把讲圣谕引入乡约,化作百姓看得懂又能做得到的行为规范,还对乡约的组织、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在行乡约之前,王阳明在当地先期颁行十家牌法(亦称保甲法),以强化治安管理。保甲法与乡约相结合,乡约又将官办与民间自治相结合,覆盖南赣所有乡村,调动了乡村人人参与,教化乡民为善去恶,以“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使南赣民间风气焕然一新,社会秩序安定祥和。
嘉靖八年(1529),明廷在全国范围推行乡约。有学者称:“嘉靖时代不但乡约保甲成为中央法令,成为地方要政,并且风声所及,连藩属的朝鲜,也在那里提倡,也在那里仿行。”
乡约既为地方要政,地方官对六谕的注释也随之在各地涌现。例如安徽宁国府知府罗汝芳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颁布的《宁国府乡约训语》,就是以《圣谕》为思想指导而制定的《乡约》,而且,还开创了乡约用白话俗文体例的先河。
清代历朝讲圣谕、行乡约
清顺治九年(1652),清世祖颁发“圣谕六训”,将朱元璋的“圣谕六言”一字不改,全盘继承,令五城各设公所,每月朔望举行乡约,宣讲圣谕。这是清代“宣讲圣谕”之始。
清圣祖亲政不久,于康熙九年(1670),在“圣谕六言”的基础上提出圣谕十六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衣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惟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并要求晓谕八旗并直省各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
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又将“圣谕十六条”扩展为万言,遂成“圣谕广训”,颁令全国宣讲。雍正七年(1729)要求各地于人口稠密之地“俱设立‘讲约’之所。於举、贡、生员内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值月’。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共知,鼓舞向善。”
自此以后,有清一代,历朝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不断有政令,令各地“宣讲圣谕”,绅士学子,乃至民众也参与。绵延至民国,一些乡镇还有“讲圣谕”的,有的地方“讲圣谕”和“说善书”还成了民间的曲艺节目。
汀州会馆北馆会馆之约与乡约一脉相承
嘉靖、隆庆年间,会馆在北京兴盛起来。各地的京官和来京乡会试的举子在家乡是经历过行乡约的,有些人还曾任过约正等职。由此,乡约亦在会馆管理中“一脉相承”,融合发展。
最直截了当地表达出乡约与会馆之间联系的,莫过于裴应章先生所撰“汀州会馆记”中的一段话:“唯礼让之相先,唯患难之相恤,唯德业之相劝,唯过失之相规,唯忠君爱国之相砥砺,斯萃而不失其正,旅有即次之安矣。”
由这段话可见《吕氏乡约》尽在其中,最后还归总于“忠君爱国之相砥励”;若再与“圣谕十六条”比对,裴先生所言亦在其中。这或可称之为士人版的会馆之约。
裴应章生于福建汀州府清流县城关(今三明市清流县),明隆庆二年(1568)中进士,后曾任太仆寺少卿、太仆正卿、太常正卿、提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郧阳巡抚、户部侍郎、吏部侍郎、南京工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等。年届古稀,裴应章在吏部尚书任上致仕还乡。万历三十七年(1609)元月初四日在故里病逝。他为官清正,爱民重士,满朝文武官员称其“公忠直亮,无党无偏,真大臣器”,神宗追赠他为“太子少保”,谥号“恭靖”,派遣官员为他营葬、祭奠。县衙前,还为他立“冢宰坊”、“奕世尚书坊”。2014年,清流县城关龙津广场在原址复建了“奕世尚书”坊。
值得一提的是,据《闽中会馆志》,位于长巷二条的汀州会馆北馆,就是裴应章先生捐宅建成的,建于明万历十五年(1587)。尤其是汀州会馆有幅著名的楹联:“帝里衣冠聚,天涯骨肉亲”就是裴先生所作。
岳阳会馆曾经“行乡约”
湖南在北京的第一家会馆是岳阳人创建的。《湖湘文库:湖南会馆史料九种》一书中有《京都岳阳会馆记》,文中载:永乐间,跟随明成祖建都京师的官员,多有湖南人。明代历朝在京师为官的湖南人中,又以岳阳人为“最盛”。自永乐至正德年间,没有会馆时,他们为了乡谊联系,“始立会于燕以洽群情,继立乡约以端士习”,于是每有乡约聚会,往往借用民居。这是岳阳人将乡约带进京城的明确记载。
嘉靖三十七年(1558),户部尚书方钝首倡,同乡京官捐金在长巷四条购屋,建成岳阳会馆;隆庆五年(1571),少司马姜蒙泉率其乡众人再度捐款扩建,历时13年,会馆乃“翼翼然为天下之大观”。
万历五年(1577),年届九十的老尚书方钝为岳阳会馆撰文,记述建馆始末,寄语后来人:“覩斯馆而世加修葺之功,则将来居仕者责也,履斯馆而世笃桑梓之谊,则诸先达之乡约在也。”
《京都岳阳会馆记》一篇记文中两提“乡约”,可见会馆不但与乡约一脉相承,还曾经“行乡约”。
就像陈宗藩先生为《闽中会馆志》所作“序”中说:“一业有一业之规约,一族有一族之规约,一乡有一乡之规约,在外之会馆,亦其一也。”会馆自然不会例外。
由此,再去读会馆的规约等记载,我们就能理解会馆管理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渊源了。
供图/凤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