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向未成年人租赁汽车“驶”不得

“未成年人租赁奔驰、宝马一天500元,他们租车很方便,只要交钱就行,什么证件都不要,希望检察机关对违规租赁车辆情况开展监督……”昌邑市检察院接到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反映,称其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交通肇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是从租车公司租赁的,李某之前还多次和同学租赁豪车。近日,昌邑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分头暗访了当地租车商户。

收到线索后,检察机关梳理了近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现未成年人利用租赁车辆实施违法犯罪并非个案。在一起盗窃案件中,17岁的小马、小张为了支付租车费四处盗窃电瓶。通过审查发现,租车公司为了争夺客源,明知他们是未成年人,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8月下旬,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汽车租赁行业法治宣传,逐户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标语。

向未成年人租赁汽车,使不得更“驶”不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文规定,只有持有相应驾驶证件的人员才被允许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心理和生理等多方面因素,往往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应对能力,他们对于驾驶的认知和技能远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租赁汽车上路,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风险,也会给他人带来隐患。

但是,终结汽车租赁公司的乱象,不能只靠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租车”标语,一张小小的标语,别说张贴在了租赁公司的大门上,就是张贴在他们的脸上,也起不到多大的震慑作用。说到底,之所以汽车租赁公司敢于向未成年人租赁汽车敞开大门,就在于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监管不到位,给这种违法租赁留下了空隙;其二,是处罚不到位,发现之后教育一下,罚点小钱,无异于就是隔靴搔痒而已。在利益的诱惑之下,这些违规的租赁公司依然会一路狂飙,因为他们掌握错了“利益的方向盘”。

向未成年人租赁汽车,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不管是不是造成了后果,都必须对这种行为零容忍。首先,需要堵上“向未成年人租车”的漏洞。这就涉及租赁公司的台账问题。以往的时候台账管理都是传统的手段,让租赁公司记录一下,这种方式对于租赁公司而言完全可以造假躲避监管。眼下是智能时代,对租赁公司的监管也需要实现大数据监管。其次,需要严惩“向未成年人租车”的行为。说到底,法律的严惩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不罚酒三杯了,不隔靴搔痒,不事不过三,把法律处罚搞出痛感,谁还敢嚣张?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家长也是第一责任主体,一句话,要“管好自己家的熊孩子”。

是时候给“向未成年人租赁汽车”关上门了,法律踩刹车,市场的方向盘才能不失控!(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