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胡盼盼 通讯员 武深树)湖南是畜禽养殖大省,每年规模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达5500万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富立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铲车正在将打碎的秸秆和畜禽粪便进行混合搅拌。贺顺 摄)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因场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对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地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照技术指南,建设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达到粪肥还田或达标排放要求。
要全面推行资源化利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处理新工艺、粪肥还田新设备,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要大力推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种养平衡。要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大力推广施用有机粪肥。要加强日常指导与监管,确保畜禽粪污底数清、去向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