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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4年7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有一赌博团伙在废弃沙场内开设赌场。
获悉线索后,旗局主要领导立即部署,由刑事侦查大队、情报指挥中心和警务支援大队等多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联合开展前期摸排侦查工作。
经过数十天的调查走访和线索核查等工作,专案组已基本掌握了袁某、王某等人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某沙场、包府路某处、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某村开设流动赌场的犯罪事实。经调查,该赌博团伙场所选择隐秘,成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固定放风、换现清场、喊客送客人员,参赌人员众多、赌资金额较大,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频繁变更赌博场所及聚赌时间。专案组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犯罪线索立即开始抓捕行动,抓获开设赌场组织人员3人、放哨人员6人、放款人员3人、提供赌博场所人员2人、参赌人员14人,共28人。
经讯问,该团伙成员对其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涉案赌资流水达100余万元,抽头渔利10万余元。
目前,2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伊金霍洛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