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购买校服、坚决抵制高端化奢侈化……浙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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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浙江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02通知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校服供应安全有序。

03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设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标准执行。

04此外,通知倡导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

05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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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在校服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浙江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校服供应安全有序。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校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查处结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设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严格标准执行

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要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规范市场竞争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

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异地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特定条件歧视中小企业,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优化选用管理

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倡导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和套(件)数等,坚决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倾向。校服征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确保选择过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家长经济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服档案。

加强采购管理

校服采购原则上以每3年为一个时段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各地各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校服采购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

选用采购实施要求

不论采用何种校服选用模式,均不得对潜在校服供货企业的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

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最高限价、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采购文件,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工作。

4.采购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

3.报名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选用组织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

4.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5.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公开征集校服款式。

2.企业准备样衣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

3.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4.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选定校服款式(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选定校服款式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校服款式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校服款式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选定校服款式)。

5.服装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校服质量标准、选定款式生产和销售校服。

6.家长在市场上自行购买。

以上1—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严格质量监管

选用采购的校服应当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

强化监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完善服务保障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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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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