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运营商单方终止合同却拒交商铺,运营商称很多业主同意继续委托,职能部门:建议协商或诉讼

全文2461字,阅读约需8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湖北武汉的贺先生等业主反映,运营商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单方面终止委托租赁管理合同,却拒绝归还商铺经营权。

02贺先生称,双方签订的委托租赁管理合同期限是20年,其中委托初期管理期3年,委托租赁管理期17年。

03然而,运营商以受疫情和全国商业市场下行影响,商业经营持续恶化为由,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

04业主们要求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将商铺恢复原状归还,或重新签订委托租赁管理合同,但对方不同意。

05职能部门建议贺先生等业主与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或走司法途径维权。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运营商提前终止委托租赁管理合同我没意见,但对方向我送达《合同终止通知书》两个多月了,迟迟不肯把商铺的经营权交给我,这是什么道理?”

11月6日下午,提起自己将商铺委托给运营商租赁管理的事情,湖北武汉的贺先生气不打一处来。

图片

按揭买商铺当天

即和开发商控股的公司签订委托租赁管理合同

贺先生介绍,2013年9月,他在武汉市汉口城市广场二期按揭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商铺。同一天,他和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租赁管理合同。

图片

“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是商铺的开发商,也是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当时买汉口城市广场二期商铺,必须和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租赁管理合同,否则就不能买商铺。”

贺先生称,双方签订的委托租赁管理合同期限是20年,其中委托初期管理期3年,委托租赁管理期17年。

“委托租赁管理期又分为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2年),第二个委托租赁管理期(5年),第三个委托租赁管理期(5年)和第四个委托租赁管理期(5年)。”

贺先生说,合同约定,由于市场繁荣需要管理方在初期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和资金等进行市场培育,初期管理期的3年,他的收益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第4、第5年的基本租金收益为每月每平方米191.34元,后面三个委托租赁管理期的基本租金收益为每月每平方米228元。

合同还约定,管理方在合同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或任何一管理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10年后

管理方以项目持续亏损为由单方终止合同

贺先生回忆,委托租赁管理合同签订不久,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统一对汉口城市广场二期商铺进行了装修。2014年五六月间,他们的商铺对外营业,但正式委托租赁管理时间从2014年9月1日计算。

贺先生说,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是委托租赁管理初期,那3年,业主们几乎没有收益。从2017年9月起,业主们才真正拿到收益(租金)。过去7年,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每月都会将租金打到业主们的账户上。

“今年9月,双方将进入第三个委托租赁管理期。没想到8月下旬,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以函件的形式,向每位业主寄送了一份《合同终止通知书》,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

图片贺先生等业主收到的《合同终止通知书》

《通知书》称:受疫情和全国商业市场下行影响,商业经营持续恶化,贵我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势与当前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汉口城市广场二期项目持续亏损,经营难以为继。为了维持项目的稳定经营,保障贵方权益,我司根据《合同》约定,决定自2024年8月31日起终止《合同》。鉴于此,促请贵方尽快与我司联系并商议《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业主称合同终止后想拿回经营权,

运营方不同意

“对方寄给我的《合同终止通知书》我并未收到,今年9月初,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我当面送达了《合同终止通知书》。”

贺先生说,他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商铺恢复原状归还给他。“我们好自主招商,自主经营,但对方却不同意。”

汉口城市广场二期另一业主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单方向业主邮寄《合同终止通知书》,并不是想终止合同,真实目的是为了下调业主的收益率。

他说,之前业主们的年收益率大约是总投入即购房款的6.5%。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邮寄《合同终止通知书》后,部分业主提出归还商铺、自主招商、自主经营要求,对方不同意。但对方提出,可以重新和业主们签订一个10年委托租赁管理合同,前提是年收益率要下调至3.3%左右。包括他在内,很多业主对此不同意,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该业主说,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下调业主收益率,也许是受行业不景气、市场下行影响,也许是其他原因,因为对方没有公布过财务营收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有对方清楚。

“我同意解约,他们就应该归还我的商铺。我主自招商,自负盈亏,租不租得出去,租金是高还是低,那是我自己的事。哪有他们单方解约,又不同意归还商铺的道理?”

贺先生说,事发后,有业主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后认为是合同纠纷,建议业主诉讼维权。但他认为此事不是合同纠纷,而是涉嫌侵占,因为对方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

“我对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下调收益比例的方案不能接受。目前,我已聘请律师,准备依法维权。”贺先生最后说道。

管理方确实寄送了《合同终止通知书》

但不少业主要求续签

贺先生等人反映是否属实?11月6日下午,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此事公司有具体部门负责,让记者联系。当天下午,记者联系未果。上述工作人员让记者留下电话,说会转告相关负责人,晚点回复记者。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11月6日下午,部分业主的代理律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11月5日,他与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此事做了沟通。对方承认,今年8月下旬,确实向业主们寄送了《合同终止通知书》。之所以未向个别业主移交商铺,一是因为项目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由他们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单个经营难以发挥功能和作用。二是很多商铺面积很小,没办法隔开独立经营。因此,相当多的业主愿意在新的收益率前提下,重新签订委托租赁管理合同。但当代理律师提出具体有多少数量的业主时,对方没有回答。

管理方还说,新的收益比例是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收益情况综合得出的,也是和部分业主协商的结果,不是管理方单方作出的决定。

业主代理律师表示,商铺的所有权属于每个业主,经营权属于所有权的附属权利。在原合同已经解除并且新合同没有订立的情况下,要尊重每个业主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因为一部分业主同意让渡自己的经营权而强迫其他业主也要这样。

“认定和维护业主的权利是第一位的,至于如何统一管理,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事,是第二位的。”业主代理律师表示。

职能部门回复:

系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

贺先生等业主反映的问题,职能部门是什么意见?11月6日下午,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贺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归他们负责,建议记者联系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但贺先生等业主的委托律师11月7日称,他们已向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反映材料,该局已受理。

11月6日下午,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事他们了解,是合同纠纷,不归他们管,建议贺先生等人和武汉双联创和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街道办反映,请求调解。实在不行,就只有走司法途径维权。

当天下午,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尚未接到相关反映,下来会了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