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普宣传为目的不视为商业广告!三部门联合发文:5项新措施监管“医疗广告”

导 

三部门联合发文!5项新措施监管“医疗广告”!

管理医疗广告,又一地出台新措施了!


三部门联合发文

5项措施监管医疗广告

10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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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特别好,非常值得推广。”11月1日,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首批成员专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王传林告诉记者,做科普一定要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现在做医学科普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现在做科普的不一定都是专业人员,有些非专业人员对专业知识了解并不多,因此做内容准确的科普非常重要。


通知主要规定了5大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界限

医疗机构按照《电子商务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途径,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诊疗服务、服务流程、环境导引、志愿者招募等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

二、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织实施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压缩审查时限和申请成本。

三、强化跨部门综合治理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有序衔接、密切配合,建立违法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流转审查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源头治理,重点针对投放医疗广告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行政指导与监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媒体平台医疗广告监管,确保违法问题及时处置,并将违法线索及处置结果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

四、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分级分类监测监管机制,试点施行监测线索重点平台企业自行快速处置措施。在符合《广告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对医疗广告内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同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研究制定医疗技术等广告发布黑名单,作为包容审慎监管的依据。

五、教育引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

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将各级监督执法重点聚焦于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以科普宣传为目的不视为商业广告!

科普宣传与商业广告如何区分?一直是大众传播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10月31日,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向记者介绍,准确辨别是否为商业广告可通过其内容、信息来源以及宣传目的来判断。科普宣传以公众健康知识传播为主,主要引用科学研究和权威数据,旨在教育和提高公众认知;而医药产品宣传通常侧重于产品的功效和促销信息,目的是推动销售。


“做医学科普的目的,是让老百姓了解更多科学的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因此,医学科普工作者应该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做科学、严谨、准确的医学科普。不排除有好的产品,但任何一个科普工作者都应该站在科学,公正,专业的角度,而是应该从专业学术的角度,把最科学的内容传达给大众。”王传林表示。


 “科普宣传性质的广告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能含有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等内容。在涉及医疗等专业领域的科普宣传中,同样不能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不能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能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11月1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教授告诉记者,科普宣传虽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但仍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避免对公众产生误导,如果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也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


《通知》同时提出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是指医疗机构在发布广告前,向监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合法。这一制度有助于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广告审批效率,促进医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如果发现申请人的承诺存在虚假成分,或者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文波表示。


来 源 / 北京市监局、 i医健法研社、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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