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兜牢特殊儿童群体“幸福底线”。自2024年1月1日起,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993元/人月,增幅达8.8%;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提高到2593元/人月,增幅达8.8%;哈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居东北三省四个副省级城市前列。
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继续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自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已连续四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哈市207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