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篮球趋势发展报告:归化、入籍,仍要把握16岁黄金线

今日,由中国篮球协会发起、根尖体育和《体坛周报》团队联合参与编纂的《世界篮球趋势发展报告》正式发布。其中在报告中,提到了归化、入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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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男女篮各队的大名单,发现本届奥运会上男女篮共有13队使用了归化名额。显而易见,“归化球员”已成了当今FIBA赛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国际篮联FIBA在章程中写到“归化球员”规则

第20条:一支国家队,在参加所有由FIBA组织的竞赛时,队内可以拥有一名球员,是在16岁以后通过归化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国国籍的。

第22条:一名球员在年满17岁后,曾经代表一个国家参加过任何FIBA组织的主要国际赛事,则不得为另一个国家出战。

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界定是否为“归化球员”的关建点为该名球员是否在16岁之前就获得其所欲代表的国家的国籍。而FIBA还对“国籍”做了缩小解释:“与他们想要代表的国家有血缘关系的外国出生的球员,必须通过在16岁之前获得的护照证明其合法国籍,无论当地法律如何认定。

本届奥运会,德国男篮的尼克-韦勒-巴布(Nick Weiler-Babb)、法国女篮的加比-威廉姆斯(Gabby Williams)以及德国女篮的亚历克西斯-皮特森(Alexis Peterson)三人均属于有归化国血缘、但因为没有及时取得护照而被认定为归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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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迄今为止,历史上已有86个国家和地区的男篮有过归化球员的出场记录,女篮相对较少,但也达到了46个。

首先,一支国家队需要归化球员的加入,直接原因在于某个位置出现了弱环,根本原因在于本国篮球培养土壤营养不良,而那些历史上有移民背景的为发达国家在多种族和先进青训的双重加成下,选材上通常是不用发愁的,因而对于归化的需求度相对时较低

其次,当球队有了归化需求后,下一步就不可避免地需要面临执行落地的问题。不管篮协如何操作,遵循本国的法律规定都是绕不开的框架和前提,法律规定的宽松或严格,都将对归化工作的难易程度产生决定性影响。

倘使归化国的入籍条件对该球员的血缘亲疏、居住年限、是否需要放弃原籍等有所限制,设置不同的入籍门槛,那么归化名额的价值就有出现“贬损”的风险。正如日本法律规定:唯有在本国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才有申请护照的可能,这就导致了日本篮协注定只能从J联赛里边挑选归化球员。不过,随着日本职业联赛逐步放开外援的使用限制,他们未来的归化球员池,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