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杜郑敏 报道
11月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8期(总第482期)。
通告显示,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07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岛北方国贸集团李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番木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供货商青岛即墨华鑫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滕州市山东荷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鲜鸡蛋,多西环素、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德州勇霞水果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武城县城区董记鲜鱼门市部销售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饶县广饶街道冉冉百货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沂南县朱庆梅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莒南县豆香居老豆腐坊购进的辣椒,噻虫胺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惠民县孙武街道嘉豪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美团网蔬菜到家(南关市场店)(经营者为平度市鲜品多多生鲜店)在美团(手机App)上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五莲县艾想来食品零售店销售的标称为新余市余味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萝卜(辣味)(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4/22,规格型号:称重计量),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市岱岳区章廷馒头房加工的方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州市新明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草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津县鸿泰副食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众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调制猪肉卷(生产日期/批号:2024/1/15,规格型号:重量:500克/盒,净含量:460克/盒),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佳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麦德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老面包(小米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4/7,规格型号:380g/盒),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麦德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标准适用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天桥区琴琴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林润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4/5/23,规格型号:270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和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林润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豪尔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卷(生制、非即食)(生产日期/批号:2024/4/19,规格型号:15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宁市兖州区佰尚惠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泗阳水乐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味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5/10,规格型号:600mL/瓶),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河口店销售的标称为广饶县宏鑫源食品厂生产的月饼(老伍仁)(生产日期/批号:2024/5/1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饶县宏鑫源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博兴县两小只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市景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香品评芝麻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5/15,规格型号:500ml/瓶 酒精度:53%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泰安市泰山区小水滴桶装水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一滴水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滴水(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8/26,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高唐县尹集镇洪奎驴肉坊生产的酱驴肉,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济南市章丘区鑫盛越餐饮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市黄岛区刁四四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