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蚌征预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长淮卫镇陈郢村7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淮卫镇陈郢村7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治淮路北侧基础设施地块及道路项目,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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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蚌征预告〔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长淮卫镇淮光村10组、高郢村2、3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淮卫镇淮光村10组、高郢村2、3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老山大道东侧长淮卫路南侧地块及道路项目,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矿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为蚌埠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蚌埠市临港产业园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编号:BB3403-2021-19)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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