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11月6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函显示,三超新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2019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株式会社中村超硬签署资产购买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超)与日本株式会社中村超硬(以下简称中村超硬)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江苏三超拟以19亿日元购买中村超硬225台金刚线制造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检测设备等,以3亿日元购买中村超硬持有的与金刚线相关的所有技术的使用或实施的独占许可。
2021年9月27日,江苏三超向中村超硬发送了《合同解除告知函》,表示设备无法稳定生产、实现销售,要求解除《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等相关协议。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
二是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均为一般账户,未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三超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的规定。三超新材董事长邹余耀、董事会秘书吉国胜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邹余耀、吉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资料显示,邹余耀,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超硬材料及制品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1999年任南京仪机股份有限公司砂轮辅料车间技术员、砂轮辅料车间主任;1999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三超有限,目前负责公司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等全面运营管理;1999年至2011年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余耀于2015年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为公司79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获得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奖项,是行业标准《超硬磨料制品电镀金刚石线》(JB/T12543-2015)和国家标准GB/T43136-2023《超硬磨料制品半导体芯片精密划切用砂轮》、GB/T43132-2023《超硬磨料制品精密刀具数控磨削用砂轮》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吉国胜,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1992年至1998年任职于南京仪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3年任职于南京安达森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公司,2011年至2014年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经理,2014年至2020年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经理、信息中心经理。2020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信息中心经理,主管公司证券部、信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吉国胜曾获得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是行业标准《超硬磨料制品电镀金刚石线》(JB/T12543-2015)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据查,2024前三季度,三超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7808.82万元,同比下降22.7%;归母净利润-4665.75万元,同比下降288.14%;基本每股收益-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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