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董事长陈建波、两任董秘均被通报批评,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全文1142字,阅读约需4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深交所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因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02公司子公司NVD与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03由于此,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 Keong、董事会秘书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04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经纬辉开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也给予通报批评。

05同时,江海清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刘冬梅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图片

瑞财经 王敏 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经纬辉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3月6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NewVision Display,Inc.(以下简称“NVD”)与ReviverMX,Inc.(以下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以0.43美元/股的价格认购Reviver发行的优先股。因公司董事长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 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3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显示,NVD实际已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分两批次完成对Reviver股份的认购,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7%。经纬辉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纬辉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7.2.8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纬辉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Keong、董事会秘书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 Keong、董事会秘书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今年2月,经纬辉开发布公告称,因任期届满,江海清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同时,经纬辉开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冬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冬梅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资料显示,江海清,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纬辉开(深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冬梅,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员;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兼总经办主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相关公司:经纬辉开sz3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