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店多收42.74元被罚50万元,玩秤者该醒醒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11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涉及食品安全、侵权假冒、消费欺诈、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其中,三亚某海鲜店被查出8天缺斤短两9次,有一次多收价款42.74元,其他几次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最终,该店受到被没收违法所得42.74元、处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据11月6日澎湃新闻报道)

据报道,2024年5月2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涉事海鲜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消费者在该店购买海鲜的过程中,员工使用无提手的筐去皮后,再将装有海鲜且有提手的筐替换称重,共计替换了4个有提手的筐,经现场比对,有提手的筐比无提手的筐重0.075kg,共计多称了0.3kg,多收价款42.74元。

图片以换筐的方式称重(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以有提手的筐替换无提手的筐称重,无非能多出筐子提手的重量,这真是煞费苦心,因为这实际上多不了些许重量,如此算计顾客,累不累啊。这种玩秤的手段,跟在包装上打主意没多大区别。一些商户经常以过度包装来牟取利益,诸如,捆螃蟹的绳子又粗又多,“花60元买螃蟹20元是绳子”之类的情形屡有报道。这家海鲜店以有提手的筐替换无提手的筐,又玩出了新花样,消费者一般不会去察觉这个细节上的差异,要不是执法人员发现“门道”,还真给蒙混过去了。

替换了4个筐,共计多称了0.3kg,多收价款42.74元。看起来不多,如果一次次这么换筐的话,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消费者口袋的钱变着法子掏到商家手中了。

常言道:癞蛤蟆上脚面——不咬人,膈应人。以这种手法缺斤少两,商家能占到的便宜虽然不大,却显得狭隘,让人感到恶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玩秤,就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的店内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七天时间内还存在8次以作弊方式造成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其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可见其玩秤已成了老套路,并非只是偶尔为之。

图片共有8次短斤少两(视频截图)

通报指出,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74元、处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个处罚的力度不可谓不大,足以令人警醒。玩秤一次不过多收了42.74元,如此玩十次秤玩一百次秤也发不了财,为这种蝇头小利要付出50万元罚款的代价,还因此要停产停业3个月,那得蒙受多少损失啊?得卖多少筐海鲜才能弥补?这岂不是因小失大?有网友说,难道不玩秤就不能赚钱吗?为何要这么干。

且不说这个处罚重不重,对商家来说,唯有守法经营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如果想些歪心思,搞些旁门左道,赚到的钱也是拿不住的,要连本带利地还回去,因为非法获取不义之财,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老老实实诚信经营,赚正当的钱,多好,心里也踏实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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