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一百六十七)

搞“政治攀附”如何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实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
政治攀附行为,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了谋取政治利益和组织利益,通过非正当手段搞关系、“搭天线”“找门路”等行为。此类行为影响党风政风、带坏民风,严重者污染政治生态,应予严肃惩处。

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攀附”,并非新鲜事物。所谓政治攀附,其主要特征就是以某人为中心形成一个政治利益同盟,同盟中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种攀附是思想病、信仰病,不信组织信个人,实质就是将自己的前途寄托在他人身上,希望通过他人的升迁来带动自己。

现实当中,“背景靠山学”“人身依附论”“朝里有人好做官”等官场职场丑剧,为“政治攀附”提供了土壤。有人信奉“找准了山头,就能够出头”,一心想着走后门、拜码头;有人认为“有德才不如有后台,有能力不如有关系”,整天琢磨人不琢磨事;有人期望“背靠大树好乘凉”,挖空心思为自己找“护身符”、编“关系网”。

从目前涉及政治攀附违纪违规案例来看,搞“政治攀附”的党员干部不乏其人。他们将党内同志关系异化为从属关系,信奉“不靠人民靠个人,不谢党恩谢私恩”,让上下级关系变了味。更有甚者,有些攀附者与被攀附者联手构筑贪腐的生态链,进而严重污染政治生态。

《条例》增写的相关内容,为铲除政治攀附滋生的土壤提供了法纪支撑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表明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在党内搞“攀龙附凤”的封建糟粕那一套,是条不折不扣的不归路。现实中的案例一次次证明,搞政治攀附,“攀附”越高摔得越惨。

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必须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党员只有一个上级,那就是组织;干部只有一个靠山,那就是人民。与其费尽心思向上攀附,不如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把重心放在人民群众身上,一心一意多为百姓干实事、出实绩,才是一片坦途光明。
编辑:张利忠、赵书冉
审核:刘   璐
监制:和   岩、侯爱文
图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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