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兴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唐兴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黔南州中院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兴伦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引进、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兑现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兴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兴伦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赃款大部分已查扣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资料显示,唐兴伦出生于1973年,1998年进入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材料加工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2001年在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2004年4月进入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成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转向政坛后,唐兴伦相继担任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副市长等职。
去年5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唐兴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唐兴伦被“双开”。通报称,唐兴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唐兴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兴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1月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兴伦作出逮捕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责编 魏孔明